2016年1月上海财政局公布的《关于上海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显示,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并将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低于当年预算收入19%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从国家层面看,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的调入及划转这么多年一直在做。目前国有资本上缴政府的现行比例是16%,上缴后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来源,在这个基础上,再把其中一部分,划转到社会保险预算里面。但是,考虑到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实际上现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还不一样,各个地方各有自己的一套操作办法。 划转思路已经清晰 国资划转社保早在2001年就已开始,此次以法规性公文加以明确,在部分国资人士看来,这将给国资划转社保带来更多新的空间。 在3月28日公布的《条例》中,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构成的描述是: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开奖直播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而在2001年推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规定的是: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开奖直播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王雍君解释道,国有股减持是指将政府持有的部分国有股份,转变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持股。而划转是包括把国有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拿上来,相当于利润的再分配。但是,《条例》与《暂行办法》的部分初衷一致,都是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筹集资金。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看来,《条例》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出的更高立法层次的行政法规。 长期以来,中央企业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长期的收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以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为起点,截至2011年底,有2135.13亿元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划归全国社保基金,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投入的43.4%。 王绛认为,由于中央企业中已经有很多通过改制上市成为了公众公司,其利润总额扣除上缴所得税和归属少数股东收益后才是可供国有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并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才是企业上交资本收益的基数,这个基数仅占到中央企业利润总额的45%左右,据此计算,2011年中央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总比例已经超过10%。 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热点问题答记者问时说,16年来,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不断充实基金,加上投资收益,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规模已达15085.92亿元。这与2000年左右刚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时的200亿元相比,数额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且,截至2015年12月底,累计投资收益额为7133.34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82%,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7个百分点。 王绛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2007年实施国有资本金预算制度以来,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25%依法上缴所得税;二是25%归属少数股东,这是中央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形成的结果;三是25%依据《公司法》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存留收益,用于弥补过去年度的亏损和资本积累;四是25%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即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公司上交利润。而在留存母公司利润这一块上,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分享。 上海市在上市公司股权划转上此前就有过尝试。3月30日,上海市国资委相关人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从2009年开始,上海市便按照部委的“要求”,来进行国有资本划转进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上海市国资委相关人员所说的“要求”,是指2009年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