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j2直播,历时14个月的网贷评级第一案,终于在2016年最后几天里迎来了一审宣判。12月27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下午公开宣判原告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短融网)诉被告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第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淀法院驳回原告短融网全部诉讼请求。不过,短融网方面表示,仍会继续上诉。 2015年初,融360在其发布的两次网贷评级报告中,先后将久亿公司经营的“短融网”P2P平台评为C级和C-级,并评价“C-级”为“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需特别谨慎”。因不满评级结果,开奖,久亿公司以融360不具备评级资质、诋毁短融网商业信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删除涉案文章、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该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双方争论点在于:一、融360是否具有评级资质;二、经营者是否有权对竞争对手发布此类评级报告;三、评级模型是否科学合理,数据是否真实全面。 针对以上三点,法官在宣判时表示,除非存在出于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而设计不科学、不合理的评级体系规则用于评级活动,法律不对网贷评级体系规则本身的优劣进行干涉或评判;除非发生评价方式不恰当、评价内容不真实或存在主观恶意等情况,不能限制或者禁止经营者对他人的竞争性业务进行评价;除非存在评级主体有意舍弃某些重要的指标数据信息,且对整体评价造成影响的情况,不能苛求评级主体对被评对象的任何公开数据信息都做到事无巨细、无一遗漏。 对于资质的认定,法院认为,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于网贷评级主体资质做出规定,尽管《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及: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但属于倡导性建议,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黄震教授认为,网贷行业本身就存在业务复杂、定位模糊、变化迅速的特点。此案引起广泛关注的关键点在于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在网贷行业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情况下,金融消费者缺乏必要的参考依据和辨识工具。网贷评级或许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在行业发展的进程中,市场化的网贷评级评价,毫无疑问推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