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信托公司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但从实质上看,其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均高度复制银行的信贷业务,并未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性和制度优势。未来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利用自身优势,在企业并购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以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谋求“夹层”中的发展。 夹层投资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夹层资金提供者通过夹层基金投资于那些需要资金进行生产扩展、进行杠杆收购(LBO或是MBO)、债务重组及资本结构调整的企业。自1986年至2014年6月,夹层基金规模由3亿美元增长至372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9%。目前,全球共有超过400家私募股权管理机构从事夹层投资业务,其中高盛私募股权部管理的夹层基金规模高达200多亿美元,2014年黑石管理的夹层基金规模高达153亿美元。 总体来看,夹层资本能够为企业的扩张、杠杆收购、债务重组及资本结构调整等提供融资支持,但由于追求稳定的收益,夹层资本一般偏好投向于有稳定现金流历史的企业或是具有较好发展前景、未来价值增长可期的企业。 什么是“夹层融资” 夹层融资是一种介于优先级债务和股权(劣后级)之间的融资方式,在为企业或者项目提供夹层融资时,资金提供者获取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介于优先级债务和股权(劣后)之间。夹层融资区别于纯债务融资的地方在于其更大的灵活性,夹层融资一般会采取“债+股(转股、期权、认股权证)”的方式,通过融合不同的债权及股权特征产生多种组合,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夹层融资的提供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偏好以及项目特征,在债权与股权中间选取最符合其偏好的一个交易结构。 由于具有灵活性的优点,夹层融资可以满足投资人及融资企业的各种需求。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其融资结构可分为三层:银行等低成本资金所构成的优先层,股东出资所构成的劣后层,以及夹层资金所构成的中间层。优先层承担最少风险,同时作为杠杆,提高了中间层的收益。通过这种设计,夹层融资在承担合理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高收益。夹层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固定的利息支付,但是通过附加的转股、期权、认股等权利,夹层资本还可以取得资本升值的收益。 国际上,夹层融资一般通过含认股权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和可赎回优先股等工具进行投资。投资人以债或者优先股的形式投资于相应企业,收取固定回报或分红,当企业达到上市条件时,投资人则可实行债转股(或优先股转普通股),或要求投资人溢价回购,以从资本升值中获利。由于国内金融法律制度不健全,非上市企业一般不能发行优先股及可转换债,国内机构进行夹层投资时只能通过协议约定转股、认购股份以及溢价回购等条件。 目前,国内主要私募股权机构如鼎晖、中信产业基金、国开金融、弘毅投资、光大控股、九鼎等均已设立了人民币夹层基金。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券商也发起设立了夹层投资基金,如平安信托发起设立了房地产夹层投资基金、国金证券发起设立了并购夹层基金。但总体而言,国内夹层基金的发展和运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发展历史短,atv,规模较小,已经成立的夹层基金中,运作比较成功的是鼎晖夹层基金。目前,鼎晖的夹层基金已经发行了四期,第一期成立于2011年,第二期成立于2012年12月,募资10.3亿,鼎晖夹层前三期的募集规模约25亿元人民币,2015年成立的第四期规模也超过10亿元,目前其首期已经成功退出,运作能力获得保险资金认可。 “夹层”优势与信托创新 信托公司被公认为是资金运用方式最灵活的金融机构。对信托公司而言,开展夹层融资业务并不陌生。事实上,信托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类业务很多实际上就是扮演着夹层资金提供者的角色。例如,在融资需求旺盛的房地产领域,信托公司就是夹层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不过,虽然信托公司可综合运用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但从实质上看,其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均高度复制银行的信贷业务,并未充分利用信托的灵活性和制度优势。未来信托公司可以尝试利用自身优势,在企业并购重组、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以及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拓展夹层融资业务: 一是并购领域。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并购融资需求非常旺盛,但是,我国的并购交易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银行并购贷款存在比例限制,并购债尚处于刚起步的阶段,难以担当大任,而夹层投资凭借其灵活性优势,可以根据并购的交易构架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为并购的推进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目前国内的夹层基金正在将投资重点从地产向并购领域转移,国金证券、歌斐资产相继发起设立并购夹层基金。适合并购夹层基金提供融资的领域包括房地产、医疗及消费等现金流稳定的行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