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慈善信托,直接捐赠设立基金,只要基金会理事会认可,同意授权后就可以进行公益项目,这样做反倒比慈善信托公益范围更大,方便快捷。”丁亚东说,“捐赠者不管是一次性注入资金设立基金,还是每年注入的方式,基金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也会进行监管,会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制动拨付计划,对捐赠资产进行保值增值,这已经类似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模式。” 对于慈善信托的发展,张亚东觉得,普通公众捐赠10元、100元,通过公众平台直接参与慈善显得更为便捷。下一步,中国扶贫基金会也并不打算做公众层面的慈善信托,而更多愿意进行高净值人群慈善信托计划。 “通过与富人慈善、家庭财富管理结合,大笔资金设立慈善信托,能够拓展我们现有捐赠量和分别出捐赠合作伙伴界限,这样来说意义最大。”张亚东说。 阿拉善SEE基金会是中国本土最大的环境保护组织,2008年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发起成立,致力于资助和扶持中国民间环保NGO的成长,打造企业家、NGO、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保护平台,可持续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最近,基金会刚刚签完一亿元的捐赠协议,这笔资金做成慈善信托还是设立专项基金,阿拉善SEE基金会仍在考虑之中。 这在该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媛看来,作为慈善组织最终都是达到慈善目标,能通过简单方式达到则更有优势。 “设立专项基金对于捐赠人权益来说是可以得到保障的。通过理事会监管、专项基金管委会投票就可以保障捐赠人权益和公益项目执行效果,并对捐赠资产保值增值,设立慈善信托涉及信托专用账户、民政审查备案,反倒麻烦。”张媛说,“现阶段,捐赠免税也有法可依,但慈善信托免税条文尚不明朗,这样反而慈善信托显得没有优势。” 据《公益时报》记者了解,目前,阿拉善SEE基金会正在号召所有会员企业家捐出1%的股权,现阶段已经有6名企业家承诺捐献,但捐赠资金到底是以慈善信托方式还是捐赠方式呈现,并没有结果。 免税、非货币暂无优惠条款 《慈善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该规定中对委托人财产并未有清晰界定,这意味着用货币类与非货币类设立慈善信托均可。 据《公益时报》了解,《慈善法》实施后9家信托公司推出的10支慈善信托,均为货币类信托财产,而更多非货币类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现阶段则面临较高赋税和相关制度缺失。 2009年2月12日,曹德旺在福建证券监督管理局福建辖区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计划捐出家族持有福耀玻璃中70%股份约7亿股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按当时市值折算近35亿元人民币。但当时国内还没有通过股权捐赠成立慈善基金会先例和相关法规,河仁慈善基金会在注册、纳税和上市公司控股地位等遭遇体制障碍。 当时有专家测算,如果7亿股份股权折算35亿元人民币捐赠完成,所交赋税需数亿元之多,这显然不太符合捐赠初心。 2010年,最终曹德旺决定出资2000万元,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何仁慈善基金会。 时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现为“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的邓国胜高度赞扬了曹德旺的股捐,称其推动了相关政府的变革,为未来企业家、富人捐赠股票趟一条新路。 而2015年,重庆市沙坪坝区张阿姨想将其下一间门面捐赠给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遭遇高额赋税,使得张阿姨和受赠方感到犹豫。通过向税务部门咨询,捐赠过户完成,这间40万元门面需要缴纳超7万元赋税。 《公益时报》记者在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据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丹表示:“在捐赠领域,现金捐赠、不动产、股权股票捐赠都视同交易,征收会有相对明晰的步骤,但慈善信托是新生事物,和捐赠一样任何新生事物都需要我们去探索推进,这种信托赋税如何缴纳和减免,这是细则应该尽快出台,保障慈善信托健康有序发展。” 相对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王丹的焦急,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非货币类慈善信托则看得更为乐观。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