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仅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损失效率,也会影响其商业伙伴与其合作时对其实力的误判,同时浪费税企双方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尤其是未考虑纳税人的利益与客观现实。 政府不合理收费问题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各省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在残保金的筹集与使用上,对于企业来说,却是一笔额外的负担。 据课题组组织座谈的企业反映,武汉市一些区域的残保金为税务局代征并以指标分配下辖地域,由税务征管员对辖区内的企业再进行指标分配。由于税务征收缺乏监督制衡,由哪家企业来负责该区域内残保金的缴纳任务,往往由区域内的征管员说了算,造成权力寻租以及不公平的事件频频发生。 企业负责人在残保金缴纳中,往往在买证以及不买证之间进行衡量(金额相差多少),如果买证(残疾证)还需要进一步缴纳“社保”挂靠,若考虑到买证(残疾证)合算,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本身无法雇佣残疾人,因此只能到处买证。 即使对于实际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如某商演艺术公司,招聘一位非常有才华的外地户籍残疾人,使得该企业享受减免残保金待遇,但关于如何才能享受该减免待遇时,当地税务部门要求该残疾人回原户籍街道、残联申请证明,企业雇主考虑到这一“跑证”所花费的人力、时间成本,索性放弃该减免待遇;对于的确没有雇佣残疾人的企业,则由当地税务局安排残疾人至该企业就业,对于劳动力的供需自由选择,十分不利。 以上残保金征纳双方的互动过程,并没有较好实现残保金该收费项目设立的初衷,存在残保金的较大结余问题。同时,残保金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负担。 武汉民企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本港台直播们武汉当地近30家民营企业以座谈、问卷等方式调查。调查问卷问题涉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及所属行业、企业类型、经营年限、盈利情况、税收成本、税负感知、征纳程序等,共回收问卷20份,其中仅就“税负感知”及“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比重两项指标分析如下: 企业家的“税负感受”普遍很重。 大多数企业家对当年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感受很重:67%的被访谈企业认为“较重”(占比60%)或“很重”(占比7%),仅33%的被访谈企业认为“可以接受”(占比27%)或“很轻”(6%)。 “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比例过高。 “五险一金”是政府出台的一项旨在保障劳动者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住房、失业等方方面面权利的政策,但在政策施行过程中,往往成为加重企业成本负担,尤其用工成本的一项重要支出,而作为劳动者,因制度本身的不健全,享受的难易程度不均等的,也引起了企业相当大的排斥。 选择“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比重在0%-10%区间内的企业为22%,在10%-20%区间内的为14%,在20%-30%区间内的为29%,比重在30%-40%区间内的为21%,比重在40%-50%区间内的为14%;综上,“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比重在20%-50%区间内的企业比例为64%。 在“供给侧”改革热议之时,如何站在市场活力角度,以企业家的精神为依托,改善企业经营的宏观经济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交易成本,降低包括社保在内的制度性费用;在税收征纳、非税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环境等方面持续有效改进,减少政府在财政政策以及货币政策等方面对市场资源配置的过度不当干预,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成为一句空话,将成为中国经济可否转危为安的关键。 该报告为“民营企业税负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组部分研究成果,作者冯兴元为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李炜光为天津财经大学教授,臧建文为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生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