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在现阶段,大疆等无人机厂商并未取得机场等敏感地区精确的地图数据信息。在所谓的“禁飞/限飞”区域划定上,仍是厂商、政府“各执一词”的局面。 五、监管的“两难”境地
借当下无人机“黑飞”事件的教训,下决心加紧无人机监管政策刻不容缓。但过于严苛的低空管制政策将进一步压缩无人机市场,与国家鼓励技术创新,新型经济驱动模式的方针可能相违。 有序放开低空管制已经成为一个大势所趋。美国从2016年8月29日进一步放宽无人机商用飞行标准。在中国,关于“放开低空领域,催生万亿产业”的呼声曾在两会提及。无论是传统的民航运输,比如客运、顺丰的航空物流,还是通用航空的喷洒农药、物探作业,无人机与飞机的出现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 在与资深无人机专家、前无人机政策制定负责人交流过程中,他表示,无人机是一种新兴产业,具有高新技术、创新的特点,它解决就业、增加政府税收、增加GDP…从这个角度上看,不能对它发展进行限制,相反,要大大的鼓励、扶持,没有政策要配套政策,没有标准要制定标准,atv,还要推动我们的标准走向世界。 相应的,对无人机的应用配套的政策、法规、标准,就要积极制定、出台、宣传、推广,包括飞行相关的空域使用。 在今年无人机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趋势预测中,业内人士分析: 1)将出台类似于《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的一部适用于无人机的条例; 2)运输司可能会针对企业层级的出一个试点性质的文件。 六、管理经验与“黑科技”双管齐下 美国和欧洲民航主管当局将无人机融入到其空域系统中,在其路线图中规划了15-20年的工作。而在我国的无人机行业管制面临着一个更加复杂的群体、更加广阔的面积,“不会一蹴而就地解决,需要反复迭代,几轮循环才可以”,相关法规专家分析,“对中国也一样,短期内的几个政策,只能解决很少一些问题,剩下的还要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发展一遍试验着各种政策、法规、标准、程序”。 在欧美等无人机产业更成熟的地区,主要参考2016年6月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颁布的首部专门针对小型无人机的管理规则 Part 107(具体内容可见https://www.faa.gov/news/fact_sheets/news_story.cfm?newsId=20516)。其中对于飞手的操控方式、飞行时间段、不同高度的空域分类管理作出了严格限制。但另外也需要看到的是,各国各地区实际情况差异很大,尤其在中国空域管理涉及管理部门众多,各方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来考虑问题。 “目前,我国的空域管理,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管委统作为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军民航空管单位开展工作。由军方,具体而言,是空军进行空域的使用管理。民航局方面,由空管局牵头负责。天空的使用单位,实际上有8家,民航局只是其中一家,还有包括航空体育系统(体育局航管中心)、警航、军航等单位”,无人机法规专家向智东西表示。
在产业与技术层面,反无人机行业与设备的兴起也将为低空空域安全保驾护航。
在2016年世界机器人大会中,我们看到不少无人机公司已经尝试推出无人机干扰装置与设备。海康机器人、海华电子等品牌推出的无人机干扰器正在投入行业应用,通过干扰无人机的数据链路和定位系统,设备从而达到驱离无人机或者迫使其自动降落的目的,保障低空空域安全。 七、结语
从接二连三的“黑飞”威胁事件,到相关政府收紧政策的回应,厂商与用户在权限和责任之间的权衡,以及厂商与上级管理机构的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看到,无人机市场的规范化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行业问题,已经上升到社会群体事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