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东西(公众号:zhidxcom) 文| 四月 导语:最近一个月内,国内无人机乱闯多地机场的“黑飞”事件挑起公众敏感的安全神经。昨晚,受到该事件的影响方、民用无人机代表大疆姗姗来迟的应对措施再次激起业内热议。究其类似事件的症结,企业、监管机构、公众等多方的利益牵连与信息不对称性成为关键。 一、导火索:无人机频频在机场“黑飞”
无人机“黑飞”并非新鲜事,但春节前后相关事件频发,对多地的民航交通造成扰乱,让这一话题迅速发酵,公众舆论和恐慌席卷而来。 1月15日,一条由大疆无人机Mavic型号跟拍民航客机的视频在社交媒体被广泛传播。 视频中一架民航客机正在降落,无人机近距离跟拍其降落过程约10分钟,包含了多架途经的客运飞机。据业内人士估计,视频航拍高度约为450米,距离客机约数百米。事件案发地为杭州萧山机场,当事人袁姓男子后接受警方调查。 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四川绵阳机场、深圳机场、昆明长水机场等地陆续发生无人机靠近民航客机事件,不仅对人机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更导致多地航班延误与滞留。
据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官方表示,其中最严重的一起无人机事件中,无人机距离空中客机仅50-70米。事态威胁程度较最初的“杭州机场”进一步升级,50-70米已近似于普通民航客机单个翼展长度。 无人机靠近民航客机将造成巨大安全隐患绝非危言耸听。下面一组数据能更直观地说明问题:一只9两重的小鸟撞在时速为80公里的飞机上,会产生153公斤的冲击力,而一只7公斤的大鸟撞在时速为960公里的飞机上,将产生将达144吨的冲击力。 在过大的相对速度下,两物相撞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民航客机在飞行过程中连不足斤重的小鸟都避之不及,更不要谈与刻意靠近无人机相撞的后果,机毁人亡不堪设想。 二、警钟之后——收紧的管制政策 面对上述事件的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方很快回应了一系列“亡羊补牢”的措施。而在此之前,由于目前法律上对违规操控无人机行为上缺少明确的惩罚规定,无人机“黑飞”仍属于灰色地带。 1月16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对无人机等航空器材作出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在第四十六条特别增加规定称,j2直播,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等通用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管控无人机飞行的法规最早要追溯到2009年以来陆续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低空域使用管理规定》等规定。不过从配套措施的名称看来,“规定”、“纪要”等强制性和作用效力并不明显。 在可查证的资料中,《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针对机场净空区的“其他升空物体”的规定倒是可以将“无人机”涵盖。其中《民用航空法》第58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包括“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在内的活动。 三、“禁飞区”并非政府划定
谈及无人机管制政策,有两个很重要的基本概念需要明确——“禁飞区”和“净空区”。 1)禁飞区在很多情况下由无人机公司自行设定,无人机公司能够在设定范围内(例如机场附近、敏感地带)禁止无人机起飞,通常采用地理围栏技术。除一般情况外,在特定活动期间,如重大赛事或会议,无人机公司需要配合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增设禁飞区。 在实际情况中,禁飞区的设置也不完全由无人机厂商意愿决定。比如在北京,六环地区以内就完全被划为禁飞区。但在我国其他城市,禁飞区政策较为开放和宽松。除机场和敏感地带,民众在大多数地区都能操控小型无人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