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 因为目前“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这意味着“京东自营”的模式或做法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属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开展自营业务,是否应该继续叫“自营”或标注更加透明,则需要监管部门予以考量和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