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是通过协议实现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制的。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是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在国内获取包括ICP证等在内的各类许可证的公司主体。 由此可见,“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的架构设置,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方便在境外上市。如果“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则“京东集团”(jd.com,inc)的经营模式、业绩核算及统计将出现颠覆性改变,甚至说,完全与“京东集团”(jd.com,inc)无关。 原因二:设置不少于17家子公司,“京东系”公司业务布局或与招商、纳税有关 截至目前,当前负责“京东自营”的“京东系”公司,按照销售区域划分,主要有17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 以负责华北区域的“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企业,于2010年9月1日成立,由张雱任法定代表人。 事实上,从成立时间来看,2015年,也就是京东上市一年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子公司负责特定区域“京东自营”的速度明显加快,当年开设的子公司达到6家,占“京东系”公司的35%。 而这背后其实与各地的“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 以2015年7月14日成立的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为例,2014年11月,广东东莞麻涌镇政府与京东集团日前签订合作意向书,京东集团将在东莞麻涌投资20亿元建设现代服务产业园。 由此可见,设立在后的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显然与此“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有关。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据悉,atv,此次京东布局麻涌,将使东莞成为京东在华南区域的重要业务支撑点,包揽华南区50%的业务,项目预计2017年建成投产,投产后在东莞交易额可达350亿元,年实现税收7亿元。 “京东集团”的财报显示,2016年第三季度交易总额(GMV)达到1588亿元,其中,2016年第三季度线上自营业务交易总额为868亿元人民币,相比去年同期增长42%。而2015年全年自营业务交易总额为2556亿元。 显然,每年数千亿元的“京东自营”交易额或成交量是京东与各地洽谈“招商引资”的筹码,因为这个蛋糕怎么分会影响到各地的税收收入。 以消费者范某诉京东商城网站消费欺诈一案为例,在庭审中,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显然,“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表面看上去似乎便于消费者更快速的拿到购买的自营商品,但此说法混淆了“配送与商品销售”的关系,物流、仓储等“京东集团”都有相应的控股公司实施,而“商品销售经营”与“开发票主体”直接相关,本质上是在哪里纳税的问题。 由于各地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措施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会给予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免或返还扶持措施,而这应该也是影响包括京东在内的各类巨头企业投资的关键所在。 目前,直播,负责京东自营的“京东系”公司已达到17家,并不代表未来不会增多,一方面,这取决于京东自营业务规模的增速,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各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措施。 因为,不论是从上市抑或是配合各地的招商引资,说到底这都是为了生意。 只是针对这种设置带来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也需要做相应的调整或适配。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