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俊慧 在“京东系”公司或京东商城(jd.com)归属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面回应前,恐怕无人能精确获知其时间点。 之所以,此处将“京东系”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并列,是因为从法律层面看,这两类主体之间并无股东或出资关系。 简单说,“京东系”公司是由注册在开曼群岛的上市主体“京东集团”(jd.com,inc)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三家离岸公司,再利用这些离岸公司在国内外资设立相应的子公司而形成。 其中,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是“京东集团”在国内负责商品经营的孙公司,此外,在商品经营方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又在国内设立17家子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商品经营。 因此,虽然“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但是,也并不是说“京东自营≠京东自己经营”,究其根源在于负责京东商城(jd.com)上标注“京东自营”店铺或商品经营的各个公司,都是“京东系”公司,都是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独资设立。 那么,“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这样的制度安排或架构设计,到底是出于何种目的呢? 原因一:“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营”,是为境外上市做的安排 “京东集团”(jd.com,inc)提交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gov)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早在2004年1月,“京东集团”(jd.com,inc)创始人创立了一个从事网络零售的网站,随后,在上海、北京成立了两家公司从事网络零售业务。( Our founder, Mr. Richard Qiangdong Liu, launched an online retail website in January 2004. He subsequently formed a company in Beijing and another company in Shanghai and conducted his online retail business through these two companies. ) 由此可见,在刘强东最初从事电子商务时,刚开始的购物网站应该确实是完全“自营”的或真正“自营”的。而这和上市前的当当网是类似的。 但当京东创始人刘强东开始谋求上市时,“自营”的方式应该发生了变化。 招股说明书显示,“京东集团”(jd.com,inc)的前身于2006年1月在英属开曼群岛注册,并于2014年上市前夕正式更名为“京东集团”(jd.com,inc)。 从2006年开始筹划、准备上市工作,“京东集团”(jd.com,inc)前身做了一系列投资和公司设立安排。 其中,在香港设立了四家公司:负责快递的京东商城(香港)有限公司(Jingdong E-COMMERCE(jingdong)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负责仓储的京东电子商务(物流)香港有限公司(Jingdong E-COMMERCE(LOGISTICS)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负责自创品牌销售的京东电子商务(贸易)香港有限公司(JINGDONG E-COMMERCE (TRADE)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和负责自营商品销售的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jd.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是由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出资成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由刘强东任法定代表人。 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则由刘强东、张雱、李娅云三个自然人出资,于2007年4月4日注册成立,由刘强东任法定代表人。 简单说,当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继注册成立后,负责京东商城或京东网站的公司和负责京东自营的公司就已实现了分离。 而从法律上来讲,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互之间,没有出资关系,彼此均不是对方的股东,属于完全独立的两家公司主体。但是,因为境外上市的考虑,双方之间确有协议关系,包括股权质押及独家技术咨询服务等。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