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介究竟是什么东东? 一般说来,有两种典型的理解方式。前一种叫做传递模式,就是把媒介看成一种机械的信息传播过程,就跟火车运输货物一样,只不过媒介运送的是思想和文字。把媒介看成一种信息传递模式,往往和媒介使用者的权力及意识操纵相关,就像雷人案中,我们看到了不法权力的冷血和对于社会集体记忆的操纵。 另一种叫做感知模式。媒介的发生过程并非简单的机械的信息传递,本质上媒介是一种塑造社会公共生活的容器,就像我们的皮肤一样须臾不可缺,只有它才能帮助我们感知外界(社会)的“温度”。在另一起关于豆瓣电影评分的争论中,我们看到了所谓的“两个舆论场”——精英阶层和网民草根阶层的话语撕裂。 2016年临近年底时发生的两件媒介事件——雷人案和豆瓣冤,恰恰可以帮助我们揭示,这两种不同的媒介观,如何影响了我们精神记忆,以及如何塑造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进而我们会发现,互联网这样的一种新的媒介技术,在帝国治理中尤其是如何塑造我们的时间和空间记忆时,如何扮演了一种不可替代的角色。 媒介形式的划分可以有很多种,但就技术变迁对于文化符号体系的影响而言,学者伊尼斯提出了一种有趣的划分方法:偏好时间的媒介(如口语)和偏好空间的媒介(如文字)。 媒介技术演进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空间对于时间的不断压缩和替代。从口语、文字、到电报电话电视,再到互联网,媒介技术覆盖的空间越来越大,需要花费的时间越来越少。 与此同时,人们从当年原始部落小社区的有机团结,也开始越来越脱离自己的地域性——远距离传播带来的社会交往越来越多,而近距离传播却日渐弱化,当所谓的一个社会共同体被媒介分割成不同的社区空间,人们之间非社会交往就变成了一种水平方式的机械团结——很多时候,我们从媒介看到和关心的信息,都离自己生活的区域越来越远。 雷人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互联网被普及之前,很难想象,一个首都的小区发生的一个普通市民被警察打死的故事,会受到如此多的关注——而且大多数关注者既不认识雷X,更缺少了解,但如此多大学校友和陌生人的加入,已经深刻影响了这样一起小区案件的走向。 互联网在中国刚刚普及的第一个十年,是从边缘地带悄悄发生的媒介变迁。人们来自不同的社区,意外在虚拟空间里实现了更加自由开放的社会交往空间——这一过程经常被称为技术赋能:通过新兴的互联网媒介,人们在网络上缔结了另外一个新的社会空间:更多的自由度、开放性和理想化色彩。 雷人案也沿袭了这样的传播路径。数百万网友在传播这个年轻人遇害的消息,谴责警察国家中的暴力执法,这样的社会舆论形成,揭示了这一新技术媒介塑造的新的空间观——在这新技术出现之前,一个发生在某一个小社区的年轻人被打死了也就打死了,除了家属哀嚎求告之外,还能引发多少关注呢? 在所谓技术为每一个普通市民赋权的同时,互联网在中国普及的第二个十年里,媒介管理部门也意识到网络新技术的可怕威力,开始重组媒介,为官方所用。 更重要的方法在于,除了利用新媒介技术强化人们的集体记忆外,利益集团更懂得了控制时间的重要性,通过控制时间的方法,来进一步操控传播形式,并将这种利益和新技术的传播性能结合在一起,以维持更加集中的权力垄断。 以雷人案为例,这其中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操控都令人印象深刻:2016年5月7日,当事人死亡;迫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事发20多天后6月1日,涉案的五名警察被立案侦查;12月23日下午三点多,五名涉案警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接下来的5天时间里,家属放弃诉讼,律师声明退出本案,五名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理等消息一一释放出来。 这些经过精心设计的时间点控制,实际上都是为了实现对人们基于雷人案件的集体记忆的精准控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希望以一种更加隐蔽操作的方式,一一规避核心事实,从而将这一案件的集体记忆从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中彻底抹杀掉。 豆瓣冤:网络影评的社交化与知识垄断者焦虑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