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日本动漫《新世纪福音战士》(《EVA》)出售官方字体的消息传出,一度掀起了一波粉丝与非粉丝对动漫花式卖周边“骗”钱的热议。 在动画《新世纪福音战士》中使用过的字体将作为“新世纪福音战士官方字体 Matisse EB True Type 版”登场,售价 4600 日元。该版本的字体仅限个人使用,企业法人进行商业用途时还要另买“Open Type Matisse Pro-EB”,售价 1 万 8000 日元。
然而除了被吐槽《EVA》“花式圈钱卖 IP”,这个消息还引发了一些争议:字体究竟算不算周边?尽管《EVA》是经典,它的字体真的有人买吗?或者更直接地说,字体这东西,原来需要要买的吗? EVA 体:震撼人心的“使徒袭来” “時に、西暦 2015 年” 纯黑色背景中,这几个白色大字异常显眼,这就是动画《新世纪福音战士》的序幕。此后第一话的副标题「第一话 使徒、袭来」显现,字体笔画繁杂,但形体瘦削且笔锋干练,设计者用这样种矛盾的表现方式把观众拉入动画设定中,让影片一开头就充满末世感。
至此,《新世纪福音战士》的风格初步显现。在日本动漫界将这种极粗明朝体直接称作“EVA 明朝体”。 “EVA 明朝体”真名为“Matisse EB”,由日本字体设计公司 Fontworks 设计。90 年代初期, Fontworks 公司创始人之一佐藤俊泰对传统明朝体重新进行设计改良,在 94 年发布了“Matisse EB”,并于第二年被《新世纪福音战士》采用。 《新世纪福音战士》导演庵野秀明将“Matisse EB”评级为:“除了有着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字体本身自带感情,能够表达出很多东西”。对“Matisse EB”喜爱备至的庵野秀明后来甚至将该字体直接称成为“俺明朝”(庵野明朝体),可以说是对“EVA 明朝体”商业价值独具慧眼的第一人。
说到庵野秀明,《新世纪福音战士》成为最成功的商业化 IP,也与这位满脑子“钱”的动画导演密不可分。 与局限于二次元圈子的同行不同,庵野秀明一开始就把《新世纪福音战士》定位为“圈钱神器”,围绕其尝试过多种商业变现模式。由此,庵野秀明落得个“痞子”名号,《新世纪福音战士》也被粉丝戏称为“《新世纪圈钱战士》”。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字体版权意识堪忧的现状下,《新世纪福音战士》卖字体的消息不过让外界稍微讶异一下而已——这个 IP 的附加价值太高了。 字体要钱吗?为什么? 对于大部分国人来说,字体有版权这个概念本身就已经非常陌生。一方面是由于缺乏一个“培养”字体客户的良好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则是盗版字体的泛滥。 虽然文字本身并没有所属权,但除了方正黑体、方正书宋、方正仿宋、方正楷体、思源黑体(由 Adobe 与 Google 合作开发的开源字体)等几款名气较大的字体,以及部分字体公司免费公开的字体外,大部分的字体对个人或企业来说都需要付版权费才能合法使用。 字库软件程序所呈现出来的表现形式是各种样式的字体,例如“微软雅黑体”、“方正标宋体”之类的字体名称,事实上指的是字库软件程序的名称。 根据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定义的“计算机程序”,字库软件程序隶属于计算机程序,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第三条第四项则界定了字体软件著作权的所属人: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换言之,字体实际上是以美术作品为表现形式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字体制作者拥有自己创作的字库软件程序的版权,未经授权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以 2011 年的南京“汉仪秀英体”一案为例,江苏某家企业因在“笑巴喜”商标中使用北京汉仪公司拥有著作权的“笑”、“喜”二字的“秀英”体,被判赔偿 2.8 万元。这是全国第一起对计算机字库部分单字予以著作权保护的案件。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