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投资人、制片人、导演三方,应该在特定项目上,紧密围绕着一个核心决策者,站在自己的权责角度,充分表达对于项目发展方向和重大操作决策的不同意见,最终由核心决策者来衡量、消化各方的专业意见,做出一系列有内在联系的决定,避免长期扯皮。 通过这样的力量制衡,为每一个项目,在综合商业价值上的“卖座”和艺术价值上的“叫好”当中找到平衡。 商业电影的操作模式: 投资人(主控方,一个人或一家公司)应为项目的核心人物,通过专业经验判断进行电影项目选题,同时兼听专家研讨、市场调研来评估选题的市场前景,初步提出故事创意或购买、合作与选题相关的作品版权;综合预估项目最合宜的发行档期,推断项目未来市场回报的底限、中线和上限,由此倒推出项目运作的周期计划和成本规模; 投资人选择在行业能力和资源方面相匹配,且有共同兴趣的制片人进入项目,与制片人商议可行的开发方向、周期计划、讨论可选的编剧、导演及主演人选预选搭配方案。方案获得投资人认可后,初步框定开发成本。 制片人按照方案推动项目进展,洽谈编剧完成故事大纲撰写,在主控投资人的监督、调整意见下逐步完善,故事大纲完成后,制片人推动剧本定稿,同时洽谈拟选导演和主演,找到合适人选经投资人认可后进入项目。 剧本定稿后,制片人拟定制片预算和周期,经投资人审核认可,进入筹备工作。制片人为导演配备主要摄制组人员。 开发、筹备及拍摄过程中,投资人安排宣传、发行、商务相关人员对接制片人,由制片人配合及统筹完成一系列工作。 影片停机后,进入后期工作。导演粗剪第一版,投资人看片,结合市场宣发需求和审查要求提出修改意见,制片人与导演沟通明确修改意图,导演配合完成。导演若不能或不愿完成,由投资人委托制片人另找剪辑人选,重新处理素材(极端情况)。(投资人应慎用自己的终剪权力) 投资人全权确定影片宣传方案和发行档期,并要求制片人及导演配合全球宣传、发行等后续相关工作。 显然,上一节《七月与安生》的操作方法就是典型的商业片模式。制片人在项目当中作为投资人和导演之间的桥梁,需要作为核心的推动力量,atv,促使导演尽可能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同时时刻提醒、督促投资人在合适的时间点做出正确的决策,不断地推动整个项目健康地向前发展。 陈可辛(左一)和覃宏(中)合作多年,前者有时是导演有时是监制 作者电影的操作模式: 选题来自于导演,导演一般已经撰写或组织撰写了故事大纲或剧本,风格相对固定的成熟导演已有一句话的故事大纲和梗概可以充分表达其创作意图。即使项目最初的创意来自于制片人或投资人,导演也已经在最初沟通开发方向的时候,明确要做一个导演拥有绝对把控权的作品,且获得投资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 制片人一般是理解导演表达方式、熟悉导演工作方式和节奏且导演充分信任的人,帮助导演具体落实创作以外的各项工作;也是投资人需要紧密团结的对象,是在这类项目上投资人最大化己方权益的唯一渠道。这类制片人非常难做,又要专业性强、解决问题能力强;又要非常理性,清醒地看清状况,知道怎样对项目最好;同时又要和得一手好稀泥,让投资人觉得心里踏实,同时让导演觉得自己胳膊肘没有往外拐,明早把自己扫地出门。 主控投资人基于对题材的兴趣、对导演的信任以及对项目未来市场前景的预估来判断是否投资项目。如果导演及制片人能力非常强,此类项目可能不会有主控投资方,只会有相对控股的主要投资方,通过投资来获得署名、宣发等相应权利。 整个开发、制作的过程主要由导演把控。甚至未来宣发由哪家公司操作,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也应该充分以导演及制片人的意图为主,j2直播,最大化地贴近导演的创作意图,而不是导演说一套,宣传宣一套。导致观众走进电影院以后感到货不对板,转头来对导演品牌产生伤害。 作者电影并不是说商业性弱,而是以导演/作者为主导的项目,投资人、制片人其实都是成就作者表达的力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