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5月8日电 (记者 钟升)8日,曾轰动一时的太湖垃圾倾倒案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等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庭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事件中,苏州市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共计花费85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购买除臭药剂一项就花费了63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的《供土协议书》后,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二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期间,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承揽戒毒所内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建设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 5月底,为便于供应商提供垃圾,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明知有有害物质产生,依旧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将大量垃圾从上海、杭州等地运至太湖西山岛,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事后统计,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垃圾合计23336.3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未倾倒。 西山岛地处国务院审定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同时系国家地质公园,属于太湖流域生态一级保护区。且倾倒点距离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邻近太湖寺前(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一时在苏州当地引发了轩然大波。 事件发生后,中新网记者曾赶赴现场,看到一座高约7、8米的垃圾“山”突兀地矗立在了太湖岸边。倾倒地四周恶臭弥漫,混杂着垃圾的烂泥黏在脚上就难以拭去。 根据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atv,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系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经检测,现场采集的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部分采集点超标达50至180倍。 苏州市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共计产生费用人民币850余万元。其中,固体垃圾开挖清运费达268万元,购买除臭药剂花费63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花费问题展开了反复的辩论。 公诉机关表示,本次事件系突发状况。在特殊情况下,atv,应急处理和专业处置的费用都要高于正常情况。对于清理垃圾、恢复环境所花费的各笔款项,绝大部分都有付款的相关书证予以证明,属合理花费。 由于案件重大,证据较多,庭审将持续一天半的时间。 作者:钟升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