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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学老师、法院书记员,到地方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再到政法委副书记……一路走来,郭志玲的人生路远比旁人畅顺,留给世人的也应是凛而生威的执法者形象。然而,居反贪局长之位的她却迷失于钱财之欲,竟以权谋私、以案谋利,最终葬送大好政治前途。 2015年3月8日,茂名廉政网发布消息,化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郭志玲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10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化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有期徒刑11年。至此,郭志玲从令人敬仰的法官、检察官,沦为受人唾弃的阶下囚,实在令人痛惜。 贪欲膨胀 反贪局长借案生财成套路 作为一名反贪局长,多年来,郭志玲已摸索出自己独特的生财链:研究手中案件含金量——“请”当事人到反贪局——向当事人家属制造紧张气氛——通过中间人与当事人家属谈判——按设计流程收钱——放人了事。 郭志玲深谙这一套路的关键在于让当事人家属“急”起来。只要“火候”到了,郭志玲便会通过中间人找当事人家属谈判。之后,atv,当事人家属必须按照她设计的付钱流程将钱送出去,收钱之后郭志玲就会让反贪局对其从轻发落或放人了事。 2011年9月,时任化州市鉴江开发区党委书记马某华因受贿被茂名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为了从中攫取钱财,时任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的郭志玲对马某华的弟弟马某某说,“你只有按我说的去做,完全相信我,才可以帮你大佬(哥哥——编者注),其他人都帮不了你的,我可以帮你大佬做到不捕不诉”。郭志玲还说,这个案件是省督办的,要同省的领导疏通关系,需要活动经费。郭志玲共先后三次向马某某伸手要钱。在12月的某一天,郭志玲亲自打电话给马某某,叫其带10万元上广州交给她。马某某驱车到广州麓湖路某酒店,见到郭志玲,并在郭志玲开车搭载下来到麓湖公园边的一个地方。郭志玲先是向马某某要了1万元钱说是送给省领导的,再指着两人前面一辆车牌用迷彩布盖住的黑色小车说,车上是省领导的司机,你直接放10万元到那车上就行。马某某于是将10万元交到了指定的那个司机手上。 其后不久,郭志玲再次收受马某华弟弟马某某30万元。最终,在第三次收受41万元后,郭志玲协调帮助马某华案件移交回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通过与化州市法院有关人员协调帮助将马某华案件中占有变卖单位土地按出卖时100多万元的价值来认定,而不按案发时的价值900多万元来认定。最终化州市人民法院对马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然而,不管犯罪行为再狡黠多变,终究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根据群众举报和省纪委、市纪委领导的批示,2015年3月2日,茂名市纪委组织联合调查组对郭志玲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确定由茂名市纪委上提一级直接查办。 行事狡猾 为掩盖贪腐行为费尽心机 郭志玲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有着极强的职业反侦查能力。为了不留下蛛丝马迹和违法违纪的证据,郭志玲每次收受钱财从不直接收取现金或银行转账,打电话也是由她提供新的大众卡直接与当事人或亲属单线联系,防止他人跟踪和监听。小车号牌也是用迷彩布遮掩的,每次都是异地交易,非常狡猾。 陈某,是广东吉洲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竞拍得到化州市政府出让的橘州山庄西侧约6000平方米土地,在办理该地块的用地手续期间,即2011年春节后,化州市检察院反贪局调查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何某融的相关问题,其中何某融向调查组交代曾向陈某借款50万元到广州买房问题,郭志玲电话通知陈某到茂名市协助调查。为防止别人跟踪,郭志玲要求陈某在到茂名过程中,j2直播,不要将电话挂断,并要求往茂名方向行驶,报告开车经过的地方。在陈某开车进入茂名市区通往茂南开发区的高架桥时,又让陈某折回茂名市华海酒店,在酒店一楼咖啡厅见面。 面谈时,郭志玲先是对陈某说,“你拍卖到的这块地不错,如果成功开发这块地,肯定能赚钱。”然后话锋一转,接着警告陈某,“你与何某融经济往来的问题,省工作组很重视,如果你没有理顺这件事,对你开发上述土地会惹来很大麻烦”。陈某听后回答说,“我拍卖到的土地是合法规定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但郭志玲反复恫吓,还说,“你还牵涉到化州市原城建局局长陈某、何某案的问题,如果这些事追究起来,会有很大麻烦”。一番恐吓之后,她对陈某直接提出“价码”100万元,可以帮其理顺省的工作组,另加20万元的感谢费用给她。在郭志玲的恐吓勒索之下,陈某同意了郭志玲的要求。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