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2006年,大河报就报道过野生蕙兰在卢氏县被采挖牟利的现象,称常有外地人来徐家湾乡一带收购兰草,每株可达几百元,当地人多有上山采挖。 在案发地徐家湾乡松木村,村支书张振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atv,蕙兰这种植物娇贵,“只有野生的,咱们也试着种植过,没人成功,种不活。” 正因如此,野生蕙兰才频频被人“盯上”。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秦运换被抓,已经是201年卢氏县第四起因盗挖蕙兰而入刑案件,其他案件的涉案4人的判决结果都和他一样——缓刑并处罚金。 当地已有多起因盗挖蕙兰而入刑案件2016年蕙兰频频惹案,与当地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有关。 根据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正义卢氏”发布的公告,去年三门峡市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当时秦运换因采伐野生蕙兰而被卢氏县森林公安处行拘7日后,本来是没有刑事立案的,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8月29日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后认为,秦运换的行为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才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的。 秦运换被取保候审回家后,这件事在村里引起了不小的议论,很多村民是因为他才知道周围常见的兰草竟然是挖不得的。 “那段时间每个人看见我都问,你咋因为挖个草就被抓啦?我就得给每个人解释一遍。”而当红星新闻记者询问村支书简书记为什么没有向村民们宣传过蕙兰不能采挖时,他称自己也没听说过。 “有了这一次教训,以后我肯定是不会再挖了,也会跟别人讲不要挖,”去年底卢氏县法院宣判以后,秦运换并没有上诉,并已经凑钱缴上了3000元钱罚金,这笔钱对于年收入只有三四万元的秦家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打击。此外,他还因为获缓刑的缘故,至今仍然无法外出去打工。 不过在心里,他至今也想不通,“野地里挖个草也有罪”。在采访中,他曾对红星新闻记者说:“能不能帮我找个法律援助?” 专家质疑:蕙兰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植物? 这两天,秦运换一案在网上火了以后,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都是:“什么,路边的野草都挖不得? @泥老虎and铁老虎:保护动植物也该有个普及工作吧,一般人谁知道啊。 @异次元玉米:不能要求群众认识所有的保护植物,所以我觉得,保护区应该封山禁入。 @卢氏黑娃:可以从山中来,千万别薅草,进山看见什么都不要动,分不清珍稀植物稀里糊涂就犯法了,想想后背都发凉…… 不过,和网友们争议的焦点“采野草也犯罪”不同,从事动植物保护领域的专家从另外的角度发出了异议。 经常在新浪微博上为网友解答动植物科普问题、认证为“果壳网科普作者”的微博大V“飞雪之灵”昨天发微博评论—— 讲真,我十分乐见盗采珍稀濒危植物入刑这件事情。然而问题在于,刑事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将兰科植物列为重点保护植物的第二批名录还没正式公布,理论上并非合法法律,这个判决合法么? 就@飞雪之灵 提出的蕙兰尚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问题,红星新闻记者向中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回复:目前,兰科植物都是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的,但第二批名录目前还只是“讨论稿”,在经由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之前,没有法律效力。 “蕙兰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名录的,即属于‘不一定临近灭绝的物种,但贸易必须受到控制以避免对其生存不利的影响’的物种。我国于1981年4月8日加入CITES,但CITES约束的是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以外的领域没有约束力。” 蕙兰被列入《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