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价值共计1226336.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尚有诈骗他人财物未遂229001.8元,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事前积极参与商议并具体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是分工不同,所起作用相当,不宜认定被告人为从犯。 据此,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