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特别提及该局管理混乱,为入警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称鹿邑县公安局公文管理混乱,党委、行政公文行文极不规范,部门行文不审批、不报告,文件编号随意填写,调查中发现大量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串号、重号、落款时间文号前后矛盾;印章无专人保管,随意加盖且不登记。比如鹿邑县公安局鹿公[2003]12号《关于接收、调入人员审批备案的请示》文件登记日期为2003年6月28日,而鹿公[2003]13号文件登记日期却是2003年4月4日;鹿公[2003]14号文件有4份,但文件内容中却截然不同。这些漏洞为为邱海山、刘萍等人伪造公文、编造文件,入警造假提供了方便。 同时,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致使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鹿邑县公安局原主要领导在任期间,不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工作职责,长期懒政怠政,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公安队伍纪律松懈、作风疲沓、 战斗力低下、工作严重滞后,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高发。该局130多名民警长期不上班、吃空饷,个别民警在企业任职、领取报酬,多个派出所及主要警种一把手长期空缺,特别是在重大人事问题上不集体研究、不上会、不讨论,仅凭邱海山口头汇报办理,致使邱某、孙某等7人以“假学历、假履历、假身份”骗取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影响十分恶劣。为此,河南省纪委对鹿邑县公安局原局长赵建设、原政委张建功予以了严肃责任追究。另外,还存在相互勾结,共同参与,结成非法利益共同体。邱海山等人造假过程不仅包含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入警申报、审批环节,而且还涉及到人事、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干部调动、学生分配、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入编、财政工资审批发放等诸多环节。这种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正是本案中多名“假干部”能够凭着“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一路畅通地谋取到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财政工资、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个造假链条中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违纪线索,驻公安厅纪检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河南省纪委处理。 通报最后强调,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驻公安厅纪检组近年来查处的涉及人事组织工作方面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求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讨论,切实从中汲取教训。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