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非资金监管,即买方在支付首付后,就可以请卖家先过户,随即拿着新的房产证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等商业贷款批下来,也就是余款打入卖家账户后,买家才能拿到房产证。 巫蓉告诉澎湃新闻,这一交易模式在南京当前房屋买卖市场很普遍,其好处是“速度快”,如办理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在办理过户之前,需凭资质在银行办理贷款,贷款再由第三方监管直到过户完成。相对于非资金监管中路某的抵押贷款,“凭资质贷款审核会更严格,因此整个过程相对较慢。”巫蓉表示。 非资金监管的保障是,卖家在买家付完首付后,要拿到银行的《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简称“同贷书”)后,再同意过户。“同贷书”的效力,在于房产部门过户登记审核之后、买方拿到新的房产证之前,该房产证上已经盖上了表示房产已抵押给银行的公章。 “但他们忽略了这点。”巫蓉说,大部分受害者都没有拿银行“同贷书”。 “第一次卖房,不知道要这个。”多名受害者对澎湃新闻如此表示,“一般卖房都一手交给中介,中介是收费的,我们以为它们是会保护双方利益的,很多手续如何办也都是中介提醒。但西屋置业没有提‘同贷书’这回事。” “中介说,在房产部门审核过户手续之后、办理贷款之前,新的房产证会保管在他们那。办理贷款时会叫上我们卖方一起去银行签字。”卖方葛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中介毕竟是中间方,双方也签了保管房产证的协议,他当时觉得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 浮出来的炒房模式 2月,路某的卖房人以路某涉嫌诈骗罪报案的越来越多,南京不同辖区的法院接到的关于路某的民事诉讼也越来越多。而除了卖房人,让人意外地,这些人里还多了两类人:资金方、买房者。 资金方是小贷公司或者个人,他们的出现让卖房人终于知道了路某的炒房模式和他最终付不了房款的原因。 签订合同获得房产证后,路某即向民间资金方抵押房产、用于借贷,贷款用以偿付卖房人,或偿还上一家借贷方,然后再将上一处被抵押的房产赎回卖出,所得的房款继续买下一处房产,如此周转反复。 这样的模式在买入卖出、抵押借贷多套房屋后,出现了问题。民间借贷所需的利息、卖房市场的不确定,让路某出现资金链断裂,卖房人因此收回不了款,而资金方也没有完全收回本息。 这一事实间接地影响到另一类人,即买路某房的人。当多数卖房人渐渐发现不对劲并报案并提起诉讼后,当地房产部门将受害人的房产陆续做了保全,以提醒后续买房者勿购入可能涉案的房产。 陈先生便是在保全之前与路某签订了合同,他买下路某名下一处房产,按流程付了首付,过户之时路某却百般回避,经查,发现这此期间,该房产已被在路某之前的产权人保全。由此,陈先生首付未拿回,房子也未过户给她。 “我的交易流程没有问题,是最无辜的受害者。”陈先生对澎湃新闻表示。 让陈先生更尴尬的是,警方目前不受理他的报案,“警方说,从主观上来讲路某不是不想卖房子给我,而是房子被卖方保全了,因此这种事情不涉及诈骗。” 路某被批捕 所幸的是,澎湃新闻从多方渠道获悉,一个多月前,路某被警方抓获。一个星期前,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路某正式批捕。 而西屋置业中介的负责人丁某,也在不久前被刑拘。目前,关于其涉嫌犯罪的侦查仍在进行中。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负责行政审批的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西屋置业中介公司在2014年其中介资质已经过期,之后未在房产局重新备案。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他们(西屋置业中介)与买卖双方来办理过户时,一直没有以中介的身份出现。从业务痕迹上来讲,我们不知道他是中介。”该人士说,路某与卖房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大多签的“自行交易”版合同,该合同不同于“经纪机构”版,从法律意义上讲,可看做是没有中介的参与。 受害卖房人对澎湃新闻表示,为了让交易方少交税,大多数买卖双方都会签订“阴阳合同”,即交首付款之前的买、卖、中介三方合同(真实合同),与在房产部门登记过户时的三方合同(登记备案合同)并不一致。但在法律上,以房产部门登记的合同为准。 “当时我们也没看清是自行交易还是经纪机构版合同,好像中介公司特地把合同封面去掉了。”陈女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