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潘金莲诉冯小刚等名誉侵权后,原定2016年12月28日上午开庭,当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潘氏宗亲前往法庭旁听,却被告知案件延期审理。原因是被告方当日只有5人参加,分别代表7名不同被告,冯小刚与摩天大楼传媒有限公司(电影由该公司申请立项)缺席,造成无法开庭。 3月21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潘金莲起诉冯小刚等九人案,冯小刚、刘震云、范冰冰等均未现身法庭,只委托了律师参与庭审。庭审中,原告认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旁白说“自宋朝到如今,人们都把不正经的女人叫潘金莲”,在结尾也没有写上(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等或由哪里改编,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但冯小刚、刘震云等人的代理人则认为,《我不是潘金莲》中的潘金莲,是指小说中的潘金莲,而不是原告广东增城的潘金莲。“历史人物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同名同姓,但这是两码事。”因此,被告方认为电影并未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不同意庭外调解。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4月19日宣判。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