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西集镇70多岁的王姓老人介绍,从记事起,这条船就存在。2012年北京暴雨,这里水位猛涨,船被冲丢了,李家人又置办了新船。平日里,他习惯坐船去王店子村看病,“价格便宜,这边老年人常坐船去对面挂号拿药。” 一下午共七八辆私家车上了摆渡船,其中从王店子村到西集的四五辆,不少车主表示第一次走水路过河,“看到消息来体验一下”。一车主表示,从西集检查站走,需要排队一小时才能通过。“实在太堵了,正好听说这里有路,就来试试。”最重的一辆越野车近3吨重,对此李国新称,四五吨都没问题。 “担心船有安全隐患吗?”记者询问道。“应该没事吧,不太担心。”一辆黑色奥迪车主说道。 观点 船只客渡行为有一定安全隐患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吴汉才副教授表示,船只如果存在载客行为,属于客渡。作为内河航运的船只,应符合《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这涉及渡口、渡船和渡船员工的具体要求。 比如,船舶要符合相关设计满足稳性要求,载荷得经过审核并标注在明显位置,渡车还需有经过许可的绑扎措施;船只结构强度、稳定性、抗沉性、荷重量等需经检测;船只应配备应急设施,如救生衣;从事客渡人员需进行专业培训,如对是否适合客渡的天气条件进行判断等,而营运行为应纳入属地海事部门管理。 就目前来看,该船只的客渡行为有一定安全隐患,属违规行为,应被取缔或整改。如果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该客渡的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海事部门作为内河航运的主管部门,应对此进行监管。如果客渡现象是历史遗留问题,那关于船只出现摆渡汽车的现象,说明地方海事局的监管不到位。 “如果该通道便于两岸居民的出行,而客渡存在安全隐患,当地应考虑建设桥梁,使两岸居民的出行更加安全”。吴汉才副教授建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