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寨社长赵家助记得,大约五六年前,几个四川人在乡政府人员的带领下来寨子里考察,决定在这里办一个养殖场,租下寨子里的一些土地,租期为20年,每5年缴一次租金,第一个五年的租金为300元/亩。 赵家助说,鲮鲤公司建设初期,招了一些当地人去筑围墙和平地基,公司建成后,工作人员全都来自四川,当地人不被允许进入。即使在附近村民眼中,这家公司也颇为神秘。 赵家助说,相比其他村民,他与“吴老板”较为熟悉,但吴从未向他说起养殖穿山甲的事,直播,有时候他问及相关情况,“吴老板”都避而不谈。 此前,鲮鲤公司一位员工在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称,目前公司养殖了100只穿山甲,并称公司老总葛显言研究养殖穿山甲有十多年。 但令人不解的是,多位进入过鲮鲤公司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从未见过该公司养殖的穿山甲。 良盈村委会一位人士称,“上面来检查他们都不给看”。腾冲市林业局一位人士也表示,他仅仅听该公司人员介绍养殖了100多只穿山甲,但未亲眼看见。 鲮鲤公司登记的员工人数为5人。多位村民也称,包括吴永智和其妻子在内,平时这里一般为四五个工人。 鲮鲤公司:“案件办好之后(穿山甲)就给我们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裁判文网曝光的判决书中,至少有两起走私案,提及了鲮鲤公司。 一份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8月11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5日,郭某某携带购买所得的犀牛角制品1块和犀牛角仿制品1块,乘坐余某某驾驶的SHN91-5958号丰田轿车非法出境至缅甸国文莫。当日,郭某某在缅甸国向他人购买得熊掌2只、活体穿山甲1只后,二被告人又驾驶该车携带上述物品沿腾密公路非法入境。当日17时许,被告人郭某某、余某某为避开猴桥口岸联检大楼的检查,驾车沿猴桥村黑泥塘蔡家寨的便道行驶至蔡家寨小路岔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判决书中的证据,包括云南鲮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收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澎湃新闻记者查实,郭某某实名郭生成,余某某实名余廷生,均为腾冲猴桥镇人。郭生成至今仍在大理监狱服刑,余廷生后被判缓刑,近期因吸毒被抓,目前人在保山戒毒所。 另一份腾冲市人民法院2016年6月20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14日,湖北潜江高某到缅甸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活体穿山甲,次日,高某将穿山甲放入自己的云ML2961号长安牌欧诺微型车后,驾驶该车辆从腾密公路入境,到达云南省腾冲市猴桥口岸时被现场查获。 该判决书中的证据也包括云南鲮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收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两份份判决书未明示,为何鲮鲤公司的收条等证件,出现在该案的证件清单中。 对此,鲮鲤公司监事吴永智在电话中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鲮鲤公司“从来没有参与走私”,而是林业部门查获走私的穿山甲后,因鲮鲤公司有“资质”,办案期间交给公司“代养”,“案件办好之后就给我们了”。他称,公司收到穿山甲后,自然要提供合法手续等证件。 吴永智不愿意对养殖技术做出评价,对于一些进入其公司却未见穿山甲的情况,他表示“让他们来找我对质”。澎湃新闻记者提出进养殖场了解,吴永智没有答复。 腾冲市林业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澎湃新闻称,鲮鲤公司的穿山甲是有一部分来自森林公安罚没,并称在他们检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种源违规的地方”。对于鲮鲤公司回避记者采访一事,他表示,养殖企业都有一些保护措施,公司可能担心疫情等问题,一般人不被允许进入。他还说,鲮鲤公司确实驯养繁殖成功了穿山甲,但因为目前没有进入市场推广,因此不愿意对外做宣传。他还提到,企业向他们提供了穿山甲夜间活动的视频,“长得很好”。 一位熟悉穿山甲救护的专家告诉澎湃新闻,一般被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罚没的穿山甲,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提供给野生动物救护组织,救护组织作为公益机构,因此不需要费用,只需要办理移交手续即可;另一种是售卖给有驯养繁殖能力的企业,这个过程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由此产生的收入将上交财政。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