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律师江波的记忆中,黄章(化名)为人“有江湖气”、“豪爽”,也正因为此,做事显得有些“不考虑后果”。 2015年10月16日晚,四川绵阳一处广场,黄章和家人在看马戏时,发现一名女童口鼻被捂住,由一名年轻男子抱着,往一辆出租车跑去。黄章认为女童遭遇了“人贩”,随即出手“见义勇为”,男子倒地身亡。事后查明,身亡男子并非“人贩”,而是女童生母的男友,前来将女童带回生母身边抚养。2015年10月17日,黄章被警方刑拘,同年11月10日取保候审。2016年5月19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黄章主观目的为“见义勇为”,且男子死亡有其自身客观原因,因此对黄章做出“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5年10月16日晚,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发区六一堂路社区广场,时年43岁的绵阳人黄章,和家人一道,等待一场马戏团演出。至晚10点左右,黄章从一处厕所出来后,撞见了抱着一名女童的男子高招(化名)。 在黄章看来,高招一面奔跑,一面捂住女童的口鼻,显得很是可疑。据当地媒体报道,黄章将高招定义为“人贩”,并立即展开了追赶。 记者获得的(2016)川0703刑初239号判决书中,披露了这一细节。判决书中称,当晚,被黄章追赶的高招,将女童放入一辆出租车后“自己跑开”。黄章一路跟随,atv直播,至约500米外的四川农村信用社对面路段,将高招截住。 接下来的一切,超出了黄章的控制范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显示,黄章对高招先是“用拳殴面部”,并致使其倒地,随后用脚踢。而在当场,围观者在听说高招为“拐卖儿童人员”后,也上前对其进行殴打。 绵阳警方证实,高招“当场身亡”。 而实际上,高招并非“人贩”,他是女童生母的男友。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3日,因婚姻纠纷,5岁的女童被生父带回绵阳老家,交由孩子奶奶抚养。其生母与高招商量后,决定趁女童奶奶不备时,将女童带回身边。 事发当晚,高招“得手”并准备乘车离开时,遭遇黄章的“见义勇为”。 绵阳警方鉴定后认为,高招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这一鉴定结果表明,高招之死,系因外力引发的心脏疾病。 黄章的代理律师,四川风行事务所律师江波告诉记者,2016年5月19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黄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高招的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并于2016年8月9日开始首次公开审理。 近日,涪城法院对黄章“见义勇为”进行宣判。涪城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黄章和高招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恩怨。黄章“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而在客观上,高招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追打的心理压力、黄章的殴打行为、旁观群众的殴打行为”等多种复合原因。 涪城法院进一步阐释称,黄章的殴打行为不是高招死亡的必然原因。黄章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在已将高招打倒在地,且高招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且对围观群众说高招是“拐卖儿童人员”,引发其他群众对高招的殴打,对高招的死亡存在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决结果显示,黄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新京报记者获悉,黄章额外承担了8万元的民事赔偿,并与高招的家人达成了谅解。 追问 1 “假想防卫”为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称主要动机来自于对现实情况的错误判断,本身没有犯罪意图 江波表示,黄章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主要动机来自于对现实情况的错误判断,本身没有犯罪意图,不存在故意犯罪。他表示,高招的行为,客观上导致黄章的认识错误,因此被认定为“假想防卫”。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