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孙途辉:大概分为两个部分,一个就是玻尿酸。玻尿酸就是我们说得美容产品的这一类的,是属于医疗器械这一类的。 正是因为玻尿酸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我国对此类产品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只有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才能生产和销售。警方认为,并无资质的姚某某,通过物流大量收发买卖玻尿酸,明显属于非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然而记者注意到,姚某某贩卖的无论是玻尿酸,外包装上面均未作任何中文标注说明。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孙途辉: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这样的话,这个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别是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凡是未经国家进口批文允许的,没经过临床这类的药,按照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它的规定一律认为是假药。 层层分级 假冒整形产品利益链长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刚刚片子中提到的姚某某等人,非法贩卖玻尿酸等假冒伪劣整形美容产品时,采取单线联系、订单作业等层层分级的方式规避监管风险。 认定了姚某某经营假冒伪劣整形美容产品后,侦查人员对这条假药线索展开了深入侦查,结果发现,姚某某和其同伙为了将这些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的玻尿酸安全地贩卖出去,互相之间有着严格的分工。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薛文:他们是采取层级的方式,就是一层一级的方式来进行那个药品的贩卖行为的。比如说姚某,姚某的话他有一个上线 每回姚某的话,想购买药品的时候,他就会跟彭某进行联系。那么彭某的话就会找他的上线伍某来进行收取货源,那么伍某的话又会找他的上线邹某来索取货源。然后最终的话一般是由伍某和邹某的话面向全国,就是姚某他的那些客户面向全国来进行发货。 根据快递包裹上的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专案组人员很快锁定姚某某的上线彭某某,并顺藤摸瓜,逐步查清这起涉及全国23个省市的特大生产、销售以玻尿酸、A型肉毒毒素为主的假冒整形美容产品案件的完整利益链条。 警方查证,姚某某在贩卖假冒整形美容产品时,采取“订单作业”模式,在获得下线的订单后,才从身在深圳的上线彭某某处拿货。记者调查发现,实际上,在这条交易链条上,彭某某和姚某某一样,同样也是二道贩子。据彭某某交代,他自己并不生产玻尿酸等整形美容产品,在获取订单后,还要从同样做非法美容产品的武某及其上线邹某等处要货,然后再加价转手卖给老同学姚某某。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孙途辉:我们以一支玻尿酸为例,我们这个案件侦破以后啊,我们发现邹某 他从香港拿货的进价 1280(元/支),那么他批发给那个武某,武某他的一支大概赚300块钱左右。他这个然后再,武某再卖给那个彭某的时候也是加价300到500,就能卖到2000。那么彭某再到姚某这个环节上,每次也是加价300到500块钱 “水货”真假难辨 存储运输极不规范据负责提供货源并组织假冒整型产品走私入境的邹某交代,他贩卖玻尿酸、肉毒素等整形美容产品时,打着“水货”的旗号,价格就远比那些地下黑市里的同类产品高,利润也更丰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仅邹某在深圳的窝点,就同时雇佣了3个人,专门负责产品发货。然而警方调查证实,这些所谓的“水货”,不仅货源真假难辨,而且存储和运输也极不规范,因此消费者一旦使用,就可能产生巨大的潜在风险。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