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叔说
大家好,我是寻叔。听说今日上海出台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在网上传的热热闹闹。文案中提到自行车不能载人、需有卫星定位等功能,这让寻叔有些陷入茫然。今天我们就邀请到了知名律师和创业者代表,来和大家一起解读。 本文全文共1726字,阅读全文约需4分钟。看完之后,你们就会知道身边的共享单车还能不能骑啦~ 近日,上海市质监局组织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共同完成了《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共享自行车技术条件 第1部分:自行车》等系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概括起来,主要要求有三点: 1、自行车不能带人骑行,共享自行车更不能; 2、共享自行车需提出特殊质量要求,如紧固件必须加大旋紧力矩和提出防松要求等; 3、明确共享自行车必须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功能。 有趣的是,在中国质量报报道后,网上其它媒体纷纷转载,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今天找遍全网却没有找到征求意见稿原文,致电上海市质监局和上海市自行车协会,对方均表示“不清楚在哪里能看到征求意见稿全文”。 但无论如何,最终我们还是在上海市质量监督的官网上找到了蛛丝马迹,足以证明确实存在过这几个文件。但这个规定到底会产生多大的影响?什么时候会落地?对于现在的市场竞争格局会产生影响吗?很多人还是一团迷雾。 今天,在风口之下,寻找中国创客(ID:xjbmaker)邀请了知名律师和创业者代表为你解局上海市的共享单车新规。 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文件? 这次的《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等系列征求意见稿的颁布单位是上海市质监局和自行车行业协会,以及国内共享单车主要产地自行车行业协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韩骁分析称,从法律角度看,该行为属于行业自治行为,并非行政行为。 韩骁介绍,行政行为必须以有权机关的名义做出,才有可能是合格的行政行为。“并不是所有国家机关作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 其要求,有相关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以有权机关的名义经过法定程序做出的行为,才能叫合格的行政行为。 “其实,放在今天的新闻中,政府只是牵头协调人,实际上还是自行车行业组织出台的文件。” 韩骁称。 为何会出台该规范? 盈科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律师刘小明认为,共享单车其实作为一种经济模式进入市场的,而不是简单的产品。尤其是当这种产品和模式涉及公共安全时,质监局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提前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有些共享单车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这反而是质检部门的失职。 共享单车是在室外存放,频繁使用,涉及到大众利益,对于安全性的要求更高,提高安全标准是值得肯定的,刘小明认为这是一种“积极行政”的表现。 根据业内消息,政府层面制定的《上海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初稿也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 韩骁律师认为,此次行业自治规范意见稿的发布,应当是与政府官方指导意见稿相辅相成, 从官方和行业协会两个角度共同解决当下共享单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规范》等文件的法律效力强吗? 在韩骁看来,行业自治规范的法律效力是比较弱的。 行业自治规范有基于行业成员协商一致基础上的创制的成分,同时,其内容很多是对市场活动中普遍的商业习惯做法的总结和定型化,基于有关行业团体成员的同意而订立,并为行业成员所普遍接受,对行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因此,行业自治规范具有习惯法的效力。对于企业、公司违反行业协会所指定的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的行为,一方面依赖相关行业是否指定相关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要看其行为是否也触犯了国家或地方标准。 如果触犯了国家地方标准,则会受到相关的行政、刑事处罚和民事追责;如果仅触犯了行业规定,则主要由行业组织进行惩罚。但依靠自治而建立起来的行业组织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处罚权,其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的处罚主要仍是取决于行业自治的程度。 ofo们如何看待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