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刘某作为与张某共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同车人员,存在一定过错。刘某作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违规在中途停车,并伙同张某卖油,其并没有对对方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醒,还积极参与,且对张某的吸烟行为没有制止,在张某身体起火后,刘某也没有积极救助。 综上,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与张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各责任人过错大小,酌定刘某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10%。 对于雇主于某和金亿航公司,法院认为,其并无资质进行道路危险品运输,却使用公司的资质及名义经营,与此事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此事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商贸公司作为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企业,将行政机关核准发放给其公司的许可证交给无资质的于某,并允许于某以其公司名义进行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且由于某自行雇佣、管理员工,其行为产生货物运输隐患,应对此事的发生与被告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各责任人过错大小,酌定二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0%。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