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也对“知情选择”做出了解释,“在本法中是指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即国家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使需要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地作出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决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更是再一次强调,“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不知道云南省镇雄县宣传部人员所称的“符合规定”,符合的是哪项规定? 强制结扎固然粗暴可怕,更可怕的是,一些基层执法者、政策实施者,还在因循守旧、抱残守缺,固守着粗鄙的、远离人性和人文、甚至侵犯个人权利的工作思路。 这种思路不改变,不与时俱进、与法俱进,本质上就是倒退,是穿越。 在“二孩”全面放开,甚至“鼓励生育”已经在一些地方政协会议被公开讨论的语境下,“强制结扎”还有发生,未免格格不入。是时候给这种工作思路“结扎”了。 无论是什么执法工作,都应多一些权利意识,少一些权力意识,始终以人为本,以人性为前提。这应成为共识,成为常态,成为条件发射式的工作方法。(文/王磊)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