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援引北京市交管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称,新出台的交通管理措施,上周(即2015年11月27日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外地车牌的车辆在禁行时段进入长安街、二环等路段,属于违反禁行指示标志。 这名工作人员指出,在长安街以及相邻的多条南北向道路,远端都安装了禁行指示标志,驾驶员很容易就能辨认,在二环路主路入口,也有相同的标志。 不过,新规刚上路,仍有不少持外地牌照的车主并未注意到该《通告》。新京报记者观察发现,27日上午10时,在北京建国门附近一处人行过街天桥上,仍有不少外地车牌的车混在车流中,路口的交警和协管员将一辆河北牌照的黑色小轿车“请到”路边,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11月27日,长安街东单路口交警正在处理一河北牌照违规车辆。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事实上,限制外地车进京最早可追溯至2011年。2010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即便持有进京通行证件,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然而,北京交通拥堵问题并未能够有效解决,随后继续对外地车进京加码。2014年3月,北京将未办理进京证的外地车限行范围扩大至六环路以内,同时明确今后只办理有效期为7日并最多延长5日的短期进京证,而办理进京证的各办证点也移至六环路外。 《通告》还违反《物权法》? 随之而起的是对此类规定的质疑声。就在2015年北京“最强限行令”公布前夕,一位北京市政府官员曾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酝酿是否需要取消外地车进京“隔三差五”办理进京证的制度。 该人士称,最近,高层对“进京证”的看法“有所松动”,前不久组织了公安、交通、编办、发改和环保等部门开会,论证是否取消进京证。 该人士认为,进京证等交通限行行为阻碍了交通一体化。解决城市拥堵问题,应该用拥堵费和排放标准去解决,比如达不到国三标准的车辆不能进某些区域。在目前中央大力推行京津冀一体化的大政策背景下,“进京证”导致各省市“诸侯割据”,交通呈现四分五裂的局面。 再回到本案中,王女士以“违宪”为由质疑《通告》的说法最早见于财新网记者就此事询问相关律师。 北京摩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包音泰对财新网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1条第3项,都未对外地车驶入长安街作出规定。包音泰称,执勤民警做的处罚是将交管局的规定强行加到交通标志、标线的国家规定里,“驴唇不对马嘴”,于法无据。 包音泰称,北京市交管局的相关处罚规定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只能算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而且,交管局的处罚明显违反《宪法》《物权法》等法律关于公民对私有财产使用权的规定,任何政府不能出台相关措施限制物权的使用。 最终,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