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废止旧的收费办法的通知。
旧标准中关于相关鉴定费用的规定。
去年9月,因牵涉一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担保合同纠纷案,贺华(化名)成为被告。然而签名、指纹、两枚印章,四种司法鉴定项目17万余元的报价,让贺华不得不将这次司法鉴定程序暂时搁置。记者查询发现,由于相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已经在去年废止,而新的地方标准仍未出台,因此“天价鉴定费”目前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而涉事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参照的是旧标准。 昨天下午,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国标”废止后,四川省没有新标出台,多数鉴定机构仍沿用“国标”进行收费。四川省司法厅在“国标”废止后就展开调研,并已经向四川省发改委提交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草案,但目前尚未出台。 “沿用旧标不算违规” 去年年底,因涉及一桩担保合同纠纷案,贺华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签名等司法鉴定。贺华告诉记者,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份标的金额达3000万元的担保合同上出现了他的“伪造”签名、指纹和公司公章。出于辩护需要,贺华和他的代理律师王万琼向成都中院申请对合同上出现的签名等进行司法鉴定。 最终,贺华及其代理律师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递交了委托鉴定书,并于数日后收到该鉴定所的鉴定费用报价:17.28万元。 贺华认为,这笔费用“太高”,跟自己此前千元左右的鉴定费用相比,简直是“天价”。其代理律师称,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已于去年废止,四川当地也未有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因此“该项收费无依据”。 对此,经办贺华鉴定事务的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刘芝贵表示,收费是按照已废止的国家收费标准进行报价,“在本地没有出台收费新标准的情况下,我们一直沿用旧标报价,并非乱来。” 司法鉴定费用是否有标可依?四川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国标”废止,四川省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标,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在此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若沿用此前的国家收费标准,不算违规。 因费用问题鉴定搁置 王万琼介绍,选取鉴定机构前,需经过成都中院技术鉴定部门,在他们提供的几家鉴定所中选择,而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就是其中一家。去年年底,贺华及其代理律师王万琼向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递交了委托鉴定书,申请鉴定一处签名、一处指纹、两处印章。 经商多年的贺华认为,鉴定所报价不合常理,“我以前做的类似的司法鉴定费用一般都在千元左右,相差太大。”贺华告诉记者,自己接受不了报价,更换鉴定机构流程繁琐,所以鉴定的程序搁置至今。 对此,昨天下午,成都中院技术鉴定部门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司法鉴定所是申请人“摇号”选择,且供选机构均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职业许可证,至于收费标准,法院不干涉。“但若是鉴定人认为鉴定所收费违规,可要求对方出具收费标准和收据,再报至法院处理。” 旧标已废但仍沿用 记者查询发现,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共同颁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2016年3月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于5月1日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之日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停止执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时,atv,通知表示,《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后,司法部和国家发改委不再制定出台新的收费管理规定,由各地依法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 也就是说,各地参照使用的司法鉴定收费“国标”已于去年废止,新标将由各地自定。 追问1 17万鉴定费是否合理? 北京一司法鉴定机构称17万鉴定费用属正常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