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华等在“天津之眼”摩天轮附近的亲水平台摆射击摊的商贩13人,被抓到河北区鸿顺里派出所,赵春华摊位上的6支枪形物被天津警方鉴定为枪支。 2016年12月27日 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审后,赵春华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1月6日 天津市一中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公告受理此案。 2017年1月17日 赵春华的辩护律师徐昕向法院申请对赵春华取保候审。 2017年1月26日 天津市一中院二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当庭获释。 新京报记者 潘佳锟 王梦遥 实习生 武琳悦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