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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码:南昌奖励“随手拍违章”被质疑 律师:违法

时间:2017-01-07 11:26来源:新京报 作者:手机看新闻 点击: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网上开辟的“市民有奖拍摄举报专栏”。官网截图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发布了“随手拍举报”信息:南昌市民在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网上开辟的“市民有奖拍摄举报专栏”。官网截图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网上开辟的“市民有拍摄举报专栏”。官网截图

  近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发布了“随手拍举报”信息:南昌市民在生活中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在线填写车辆号牌、违法时间、违法地点等信息进行有举报,最低奖励20元,最高10000元。

  此举引发了网络质疑。有法律界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市民拍摄违法行为,有偷拍嫌疑,涉嫌侵犯隐私。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依据。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回应称,“随手拍”将于1月20日启动,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

  举报违法行为有奖

  2017年1月起,南昌交管部门通过多个渠道,上线了一项名为“随手拍举报”的活动。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官方网站上开辟有“市民有奖拍摄举报”专栏。点击进入后,需要填写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举报对象的车牌号、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和违法类型。此外,举报人同时需要上传一张图片作为附件,才能完成整个举报过程。

  在南昌交管部门的官方微信公号上,同样开辟有举报功能。南昌交警提醒举报者需确保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所上传的举报图片至少需要三张,并体现出车辆号牌、外观及违法事实。

  南昌交警在说明附件中称,市民参与举报,可获得物质奖励。依据所举报的违法情形和车型不同,金额也不同。其中,“向道路上抛洒物品”奖励标准最低,每起奖励20元,“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每起最高奖励10000元。

  昨日,直播,记者登录上述系统。在上传了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已经进入审核状态。在交管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后,可通过身份证号对奖励状况进行查询。

  交管部门称尚未有实施细则

  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还给予现金奖励,南昌交警的这一做法,随即引发舆论关注。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及多个交警大队称,尽管举报页面已经上线,但“随手拍”实际开始日期为1月20日,目前尚未有实施细则。

  南昌市交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鼓励市民拍照举报,其目的是希望市民参与到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当中,提供有效执法线索。

  记者发现,这并不是南昌交警首次举办此类“活动”。早在2013年7月25日,南昌市交管局即发布《关于市民拍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实施意见》。在上述意见中,除具体奖励标准及拍摄要求有变化外,其余条款与本次“随手拍”极为类似。

  在2013年的举报活动中,获得奖励与否的认定标准,被明确为机动车以“录入公安违法管理和信息系统为准予以奖励”,行人、非机动车以在南昌交警官方微信公号及微博被采用曝光为准。而举报人自举报之日起十日后,可登录查询举报信息是否被采用,并于每月25日-30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宣传处领取奖金。

  链接

  广州交警“随手拍”活动被判败诉

  2003年,广州警方曾经开展过“随手拍”活动。据央视报道,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最终,广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随手拍”。

  焦点

  市民随手拍违法行为是否合适?

  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不建议使用拍照形式

  本身并不具备执法权的普通市民,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包括车牌号在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拍摄,并对外发布,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偷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认为,市民在拍摄时,尽管其目的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但仍涉嫌侵犯他人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需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市民拍摄交通违法行为,实际是用一个违法行为,去举报另一个违法行为。”王优银表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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