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王文汉与共同生活了27年的前妻郑明明(化名)离婚。离婚前,前妻郑明明告诉王文汉,她在外借债60万,外面到处有人找她还钱,她已经无力招架,请求王文汉救她。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秉承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信条,王文汉向家人朋友借了58万元现金,交给了前妻。在离婚后3天,他关闭了自己经营了一生的心血——医疗诊所,净身出户,来到湖南,准备开始新生活。 不料,噩梦仍未过去,2014年11月,原来的邻居带着借条找上门来,前妻白纸黑字签署的借条摆在他面前,看着上面赫然显现的“96万”大字,王文汉的心凉了半截,而这只是一个开头,前妻究竟找多少人借了钱?又究竟借了多少钱?他在心中暗暗问自己,“估计连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借了多少吧?” 赌债也要 另一半偿还? 《婚姻法》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是,她借的钱全部用来豪赌了,根本没用这个钱为家里作出任何贡献,怎么能算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现在她跑了,又凭什么要让我用后半生来偿还她一时快活欠下的巨债呢?”拿着法院的判决书,王文汉很不服,他不明白判决结果所依据的最重要内容——司法解释“二十四条”是什么意思?更不清楚后半生的路该怎么走……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