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时任国土局局长闫文安曾给其手写一份“说明”,上面写明:保证节后配合中石油将经营损失列入评估报告。张连锋称,这份说明可以证明当时国土局是想协调中石油与其合作的。 中石油邯郸分公司刘姓经理向“北京时间”证实,该公司确曾购买该地块,但对是否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刘经理不置可否。 但该公司一内部人士承认,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中石油没有拿到该地块的土地证,“这也是为什么拍下地块都5年多了,一直没有启动建设的根本原因。”该人士同时透露,“这事已引起中石油高层关注,邯郸市有关方面在压力之下可能会给中石油发证。” 2015年9月,张连锋将邯郸市复兴区政府起诉至邯郸市中院,要求复兴区政府对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作出答复,并提交了多份书证,证明其与加油站新址地块的关系。 一审判决书邯郸市中院在2016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复兴区政府具有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职权。张连锋申请复兴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但复兴区政府未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判决复兴区政府对张连锋的申请作出答复。 复兴区政府答复存争议 2016年6月,复兴区政府作答复:区政府无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职权;中石油已将该土地摘牌,与张连锋无任何关系;张连锋曾承诺自愿垫付加油站地块征地补偿款243.9万元,如不能摘牌,则同意无息返还垫付费用。 “难道不懂法么!”张连峰对复兴区政府的三条回复意见感到很气愤。 2016年3月,邯郸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时,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复兴区政府具有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职权。“法院的判决书都写明白了,区政府还是坚称没有发放土地使用证的职权。” 张连峰指出,地块与自己无关说法也不符合事实。他曾向邯郸中院提交过多份书证,证明其与加油站新址地块的关系。在法庭上,复兴区政府的代理人未提异议。“拆加油站是盖了大红章确认的,置换土地也是相关部门同意的,并且收了几百万的费用。这么多年领导换了好几届,但不管换谁,这都是不容抹杀的事实。” 对于复兴区政府“在土地拍卖前已通知原告参与拍卖”的说法,张连锋解释,“如果知道拍卖,一定会全力阻止此违法拍卖。并且,2005年复兴区政府曾向市油管办致函明确了安置的地点,由此说明任何个人和企业也无权再行抢占这块地。” 此外,复兴区政府在答复中提到,张连锋曾承诺自愿垫付加油站地块征地补偿款243.9万元,如不能摘牌,则同意无息返还垫付费用。并在法庭上出示过一份写有张连锋名字的承诺书复印件。 “那时候根本不知道交多少钱,怎么可能向政府做这种承诺?”张连锋称,承诺书上的日期比他缴钱早几个月。并且地块是置换给他建设加油站用地,并非公开竞拍土地,他根本没有义务为公开出让的土地垫付补偿款。 “这样的答复与法庭辩论无差别,我们肯定要上诉,并且申请对复兴区政府提到的所谓承诺书进行真伪鉴定。” 目前,张连锋已将复兴区人民政府再次起诉至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邯郸市复兴区国土局拒绝对此事发表看法。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