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上下班途中的主要通行工具即为地铁,丹丹在乘坐地铁时对于不扶扶手可能导致的摔伤后果应当预见而未予以重视,故其对于摔伤一事存在明显过错,应属重大过失。 本案中,地铁列车正常行驶时,丹丹虽没有手扶扶手却未摔倒,列车紧急制动时,其他手扶扶手的乘客身体严重摇晃,可认定列车的紧急制动成为丹丹摔伤的初始原因。但就一般认知而言,如丹丹事发时手扶扶手,地铁制动时更可能不会摔伤或受伤程度更轻。 此外,丹丹进入列车一直在看手机而未扶扶手,注意力完全倾注在手机上,对于可能出现突发情况的警觉性大大降低。由此可以认定丹丹长时间未扶扶手是其摔伤的主要原因。 据此,法院认为,对于摔伤后果,丹丹长时间未扶扶手相比地铁紧急制动的危险原因力超出许多。 综上,二中院终审改判地铁公司占四成责任,赔偿丹丹5.6万余元。 讲述 当事人因摔伤丢了工作 二审庭审结束后,atv,据丹丹的父亲介绍,丹丹事发前在雍和宫一家企业从事出纳、行政的工作,在父亲眼中她勤奋、乐观。每天早7点半,丹丹都会从家出发,从东四十条乘坐地铁2号线到雍和宫站。 丹丹父亲称,事发当天接到妻子电话说女儿受伤了。见到女儿,父亲感到惊讶,“像换了个人”。丹丹在住院治疗了20天后回家休养。因无法完成原有工作,丹丹也因此丢了工作,原本准备的婚期如今也不得不搁置了。 更让父母担心的是女儿的精神状态。“医院诊断她有严重抑郁症状。”丹丹父亲说,为照顾女儿,atv直播,他和老伴不得不请假长时间陪伴,试图让女儿好转。 出事后,丹丹父亲多次乘坐地铁观察,其发现,地铁匀速行驶中,多数年轻乘客都不会扶扶手,看手机也是普遍现象,“我女儿只是像其他年轻人一样信任并乘坐地铁,结果却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丹丹父亲说,他对地铁的态度不能理解。 相关 客运服务近年纠纷增多 二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近年来,随着地铁运载乘客量大幅增加,乘客与地铁运营企业在客运服务中发生的纠纷有所增多,乘客人身损害事故相对多发。 2011年至今年,二中院共审理地铁乘客人身损害纠纷案件22起,均为二审案件。 上述案件中,有乘客乘地铁扶梯时摔伤、进出车厢时被车厢门挤伤等地铁方责任侵权的案件,还有如站内乘客吵架斗殴等第三方责任损害的案件,还有因候车或车厢拥挤致乘客受伤的地铁与第三方共同责任损害案件,以及乘客违规攀爬、穿越、擅自进入设备设施造成伤害的案件。这些案件多在早晚客流高峰期间发生。除了乘客规则意识和风险观念淡薄、客流量上升等原因外,地铁内如扶梯、屏蔽门等自动化设施使用不当也成为此类案件发生的潜在风险。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