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看到权威部门关于事件本身的调查结论,直播,无法直接做出事件严重性的最终判断,但仅从学校的声明中,可以引申出两个问题,一是校园内的事件学校都有权力或能力处理吗?如果没有,交给校园外的公权力机构来处理,是否更为合适?二是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下,对于施害方和受害方,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否则本身就有违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已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也联合颁发文件,要求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以遏制蔓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关村二小事件足以说明,学校在防止、处置和整治类似事情上是有改进空间的。所以,公众对学校关起门处理事件自然难以信任。 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能被滥用。仅仅让事件局限于校园范围内,是不够的,因为其结果只能是让有责任的学校和家长逃避应该也必须承担的责任。在这层意义上,所谓“校内事情校内处理”形同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释放的烟幕弹。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之所以越演越烈,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滥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无论犯了什么错误,一个“未成年人保护”就把责任追究消解得无影无踪。对于未成年人法律当然要手下留情,但留情不等于不追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手下留情,不等于对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和学校也不予追究。严厉惩治施害且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肯定会对其未来产生某种不利影响,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恶行“投鼠忌器”的原因。但无原则、无条件地宽容也将对施害未成年人产生诱导作用,使之认为只要还是未成年人,再无法无天,也可以安然若素,最后甚至犯下不可饶恕之罪。 应当意识到,校园霸凌事件的惩戒和赔偿并不仅仅是校园内的事情。有些时候,学校不但管不了,还是被追责的对象,这一点千万不要搞错了。(作者顾骏,系上海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