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死者家属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单纯两名协警的追车行为就已严重违规。河源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上述负责人表示,确实有相关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认为,摩托车上的当事人未戴头盔,属于普通交通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执法规范交警不能因此而追车。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协警不能单独执法,假如两名协警私自决定追车3公里,导致此次严重后果,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张智勇说,具体到该事件,假如经调查涉事两名协警有拉人、脚踹等行为,并直接导致对方翻车、车毁人亡,还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 利勇光表示,目前,家属最想知道事情的真相,希望警方能尽早公布所有相关视频。利勇锋的家属也期盼邱秀玲能早点醒来,讲清整个事发经过。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