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林业局认为,事发后,他们履行了相应职责,要求镇政府加强对移栽树木的管护,并要补种5倍于涉事树木数量的林木。对于原告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不应当承担责任。 新郑市教体局也表示,他们没有任何侵权行为,对古枣树采伐不知情,也未参与。 而绿发会则认为,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新郑市红枣科学研究院,作为法定及新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花庄村古枣树的责任主体,未依法履行职责,对花庄村大量文物级古枣树林木被非法采伐致死,导致环境被损害、生态环境的破坏,负有直接责任。 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