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家庭暴力一直被认为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过错的家庭纠纷,但家庭暴力的发生,与被害方说了什么或者做了什么无必然关系,而与施暴方的童年成长环境造成他过于强烈的控制欲有关。事实上,家庭暴力主要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成年男性针对成年女性、儿童和老人的控制型暴力行为。这是一种男性在其成长过程中学会的对待婚恋情感家庭关系中的女性、儿童和老人的态度和方式,所以绝大多数施暴人不会对家庭成员以外的同事或亲友施暴,只对与自己有婚姻家庭关系的女性、儿童和老人,有时候甚至对他一厢情愿追求不到的对象施暴。 从心理动力学研究成果来看,虽然幼年时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男性成年后不一定必然对妻子和孩子施暴,但不断打骂妻子却坚决不肯离婚的丈夫,从小一定是在被打骂的虐待中长大的。幼年时最需要的是养育者的关爱和保护,开奖,他得到的却是打骂虐待,这使得童年的他误以为是自己不好才难以获得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并由此产生无价值感、无助感、被抛弃感和愤怒。但由于受传统孝道的影响,又因为年幼而无力反抗,他会一直将自己的愤怒压抑到潜意识中。成年后,他会模仿父辈的暴力沟通方式与配偶相处,因为这是他所知道的唯一的人际沟通方式。当受暴的配偶不堪忍受提出分手时,会立刻激活他们内心深处的无价值感、无助感和被抛弃的愤怒感。这些被激活了的感受里面,既有现实中被伴侣抛弃的痛苦、无助和愤怒,也有童年被父母抛弃的痛苦、无助和愤怒的感受。这些双重的感受是如此的不堪,以至于完全控制甚至杀死配偶成为他们转嫁和暂时摆脱内心痛苦和无助的唯一方法。与此同时,这也实现了他永远不被配偶抛弃的愿望。本案被告人婚后的生活正是循着这样一个轨迹发展而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的审判,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传统文化中性别偏见和刻板印象对刑事审判的不当影响,将严重家庭暴力考虑为量刑的酌定从重情节,并指出家庭暴力与受害人的言行举止无必然关系,而与施暴人自身的童年经历及由此造成的过于强烈的控制欲有关。由此,它给被告人和社会上潜在的施暴人发出了这样的信号:家庭暴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也是社会不能容忍的,对家人施暴是你自身的问题,不是对方的问题。你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