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个账户发生了什么,我是我父亲唯一的继承人这个事儿现在是确认的,这个账户是我父亲本人的,那么这笔钱就应该是由我继承的,怎么就不让我取走呢?”经过交涉,证券公司将账户的管理权交给了马先生。“现在他们允许我们把这个账号和密码都改了,现在这个账户就只有我能操作了。这就证明对于我继承人这个身份,证券公司是认可的。但我现在就特别不理解这一点,如果你不认可这东西是我的,你为什么让我们改账号和密码,回头不给我们钱;就是这个钱我现在在机器上随时都可以查,但就是取不出来;你要是不认可我为啥又让我把账号密码都改了?!”马先生介绍。 证券公司:可能存在资产权属纠纷 最终,证券公司方面给马先生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 “依据遗产继承公证书,老人于2015年3月13日死亡,我部经查询老人的账户历史交易记录,发现自老人去世以来,老人的账户中仍存在资金转账及股票交易记录,且您作为该账户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并不知道老人账户的股票交易密码和资金转账密码,对老人账户内股票交易、资金转账及实际操作人情况并不知晓,与账户相关联的银行卡也没在你的手中;公证书也未对此情况进行说明。鉴于上述实际情况,我部认为老人的账户存在被盗用或被其他人操作、借用的可能性,不排除存在资产权属纠纷的可能……为避免日后引发资产权属纠纷,我们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办理司法确权。” “非得让我们走打官司这个程序这个我特别不理解,我们正常手续都是全的,花了那么多钱、浪费了那么多时间精力把公证办下来还有什么用?”马先生表示。 12月5日下午,记者随马先生一起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了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的工作人员证实了书面回复确实是由证券公司出具,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部门之后答复。 律师说法:公证书可证明继承权证券公司应配合 对于马先生面临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炜衡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合伙人赵哲律师。 “首先公证书是应当事人申请,由国家公证机关做出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经过公证过的事实,即使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当中,一般都作为有效证据直接予以采纳。当事人已经有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来证明自己是遗产的唯一继承人,那么证券公司就应当对遗产继承积极配合,即便有人在老人去世后操作过账户交易,也并不影响马先生的合法继承权。”赵哲律师表示。 对于证券公司回复中的司法确权的建议,“这个建议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到法院进行司法确权就是让法院来认定这笔钱是谁的;先不说公证书已经证明了马先生的继承权;就司法确权来说,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是在双方对于这笔钱有纠纷的情况下到法院来认定; 马先生首先不知道是谁操作过这个账户,他自己又是独生子女,在这笔钱上与别人没有纠纷,让他去法院确权,根本找不到被告。”赵哲律师说。 “如果说证券公司有证据证明,这份公证文书所写明的内容与相关事实不符,证券公司可以向做出公证书的相关公证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撤销这个公证文书。公证文书在没撤销之前都是合法有效的。当然作为当事人来讲,如果马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就是不配合,他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这肯定还需要人力物力,而且时间上也会相对长。”赵哲律师介绍。 “我们现在材料齐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钱就应该给我,再让我一定要起诉,这不是浪费么!”马先生表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