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的男友郭某在证言中称,他从2012年3月认识交往杨某到案发前,俩人在一起都是杨某花钱,杨某前后给郭某花了十几万,杨某曾把她家房本给郭某作抵押,郭某贷款了15万,“后来钱还上了,房本拿回来了。” 凶手落网 托人带孩子不去接 邻居报警发现遗体 杨某被抓是因为邻居报警。邻居李某称,2014年4月6日下午,杨某带着她女儿找过来,让帮她看一天孩子,说4月7日中午来接走,李某同意了。4月7日中午,李某给杨某打电话问什么时候来接孩子,杨某说还要半小时,但后来一直没来,开奖,接着杨某又打电话说要晚上来。 4月7日晚不到8点,杨某来李某家求邻居再看一天孩子,理由是母亲要做手术,李某没同意。后来杨某又说没带家里钥匙,要在李某家睡一晚。4月8日早上8点多杨某从李某家中离开,还跟女儿说晚上七八点来接。但后来李某拨打杨某手机就打不通了,于是李某于4月9日到派出所报警。 警方称,2014年4月9日下午3时许,李某到派出所求助称,因邻居杨某将女儿暂时寄养在其家,至今未接回,且杨某手机关机,下落不明,请求民警帮助照看杨某女儿并查找杨某。 当日晚7时许,民警带李某到杨某家找杨某,在房门口闻到异常味道,遂由开锁公司打开房门、卧室门,在卧室内发现一具遗体。4月10日,侦查员在丰台区一足疗店将杨某抓获。 司法鉴定 服水银非直接死因 不排除窒息死亡 杨某母亲是否因被灌入水银中毒而死?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金属汞呈银白色,常温下呈液态,故俗称水银。金属汞具有挥发性,高温下更容易挥发形成汞蒸气,如若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气可引起急性汞中毒死亡。 鉴定书称,体温计中的水银呈液态,经口进入胃肠道后很难被吸收,多自粪便、尿液排出,一般不会有中毒的危险。水银进入胃肠道后,在胃肠内呈不均质分布,毒物检验分析时只可定性不可定量,故无法估算出被害人口服的水银量。 根据毒物检验结果,在所送杨某母亲的胃内容物中检出金属汞,解剖检验胃前壁未见穿孔,故口服金属汞不能构成其直接死因。鉴定书称,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故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 法院判决 如实供述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庭审中,杨某说她不知道水银对人体有害,就是想拿着水银吓唬母亲。法院认为,杨某因家庭矛盾与其母亲发生争执后,遂对其母捆绑、殴打,用衣物缠绕其母头面部,并致其母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为,构成自首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某及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杨某杀害其母亲并窃取被害人银行卡、存折及现金,虽然属于偷拿家庭成员财物,但杨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针对辩护人所提杨某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杨某系故意杀人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经查,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足迹鉴定书、手印鉴定书等证据,能够证实杨某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虽无法证实被害人具体、明确的死亡原因。但系因杨某作案后长期掩饰、隐瞒杀人行为,被害人尸体各脏器高度腐败所致,且鉴定意见亦表明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杨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于犯罪既遂。 对辩护人所提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盗窃系自首、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