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銮说:“我是觉得他是暗示我要钱,我就拿了5万块钱给他作为补偿;100万元也并不是操作保外就医而给他的钱。”李永、高銮的辩护律师分别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2016年6月29日,浦口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永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九日,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高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后,李永、高銮均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2016年9月14日,南京中院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狱警崔振刚则被另案处理。2015年4月24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崔振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责令崔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南京中院经审理查明:崔振刚通过高銮收受了140万元,并意图收受300万元。法院还认定崔有自首情节。一审后,崔没有上诉。 现在崔振刚已入狱服刑,他在想些什么,已无从得知。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2014年7月15日,崔曾在一封“悔过书”里坦露心迹: “说句心里话,去年一年的时间里,我就没有睡过一天好觉,经常失眠做恶梦,好长一段时间,我都是靠酒精来麻痹自己,幻想着事情很快就会圆满解决,每过一天都觉得好漫长,到了第二天又觉得过得如此快,感觉有一只无形的大手在推着我麻木地向前走。这几天耳边常响起稚嫩的喊声:‘爸爸’、‘爸爸’,我知道我的女儿在想我,每当这时刻,我的心被揪了起来,再狠狠的被扎上两刀。如果世上真有后悔药,我愿意一把把的吃。” 面对这意外的结局,李永一方也表示懊悔。他的弟弟李森说:“要是知道是这个结果,我们肯定打落了牙齿往肚子里咽,不会报案。如果不是发生这些事,按照正常的减刑比例,我哥很快也就可以出来了。” (实习生陈珏伶对本文亦有贡献)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