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公益组织机构“蒲公英自然教育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郑小姐认为,微信“赞赏”这个做法突破了传统的募集方法,利用朋友圈的黏合度进行广泛传播,还是非常有效的。她说,这么短时间就有这样的效果,她本人也感到非常的震撼。 郑小姐说,总体来说,她是非常支持这种创新的做法,因为这样的方法筹集时间很短,却非常有效。她说,以前在传统媒体上进行募集资金是有难度,这次利用了新媒体社交的转发和关注反而有了不一样的效果,非常值得探讨。同时,郑小姐也告诉记者,因为这个事情,她观察到已经唤起社会对于白血病儿童的关注,觉得非常好。 不过郑小姐也提到,虽然做法创新,但是资金的用途、去向如何监管?“既然向公众募集,监管的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资深公益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国家民政部已经通过了首批13家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不过,她认为,微信打赏的方式,不是直接进入受捐人的账号,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这位资深的公益人告诉记者,在微信公号里打赏的行为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赠予,不算是“捐赠”,“捐赠是有法律定义的行为,捐赠给公益机构是有票据,可以免税的,进入到公益成为公众财产一般就不可逆。”她告诉记者,对于个人求助募捐的问题,原则上属于个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有相当的区别。 她告诉记者,《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她表示,现在受到民政部认可的13家平台都是有着成熟的机制,受助者的项目是有反馈,是可以追责。“但若无正当理由,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所以,针对个人求助者的赠与,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捐赠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谨慎行事,做好求证与监督,争取多方核实验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方公开赠款的使用情况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