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江西小伙黄某某在广东东莞因为追砸一辆运钞车被押运员击毙,事情发生后,公众都非常想知道几个问题:第一,这个小伙子为什么要追砸这个运钞车?第二,押运员是不是应该开枪?第三,开枪的话,是不是应该就直接奔着致命处打? 近日央视记者了解到,受害方经过与东莞有关方面的谈判,最终达成180万元的赔偿协议,赔偿款已足额打入受害方账户。那赔偿有了,相应的真相有没有?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受害人家属:获赔后没放弃刑事诉讼 要讨个说法 案件中黄某某的家属获赔180万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广泛评论。昨天央视记者再次联系黄某某的家属,家属确认的确全额收到180万的赔偿,但没有透露更多一些的细节,黄某某的叔叔告诉央视记者,昨天涉事押运公司的负责人专程来到江西上饶广丰,与黄某某家属再次见面,对方似乎不太愿意双方谈判的内容向外透露。 同时黄某某家属表示在获得赔偿后,并没有放弃刑事诉讼。“我们人不可能白死的,是吧?”黄某某的叔叔说,“那边应该公平公正解决掉最好,现场你也看了,停了4次,600米,只要有思维的人,直播,肯定也知道他是故意的,不可能是失手的是吧?” 此前,一段目击者提供的视频显示,当时运钞车停车打开双闪,而穿红衣的黄某某在猛追运钞车。目击者说:“我出去时听到砰的一声,atv,就看到他拿砖头砸那辆车,他就连续砸了几下,又跑上去踢了几脚,还不过瘾,跑上去又把后视镜给掰掉了,掰掉就扔在路上了……(过了绿灯)押运车就开始往那边走,走到这边刚好过了红绿灯,他就准备靠边上停车,但是男孩子又追过来砸他车。” 法学专家:180万赔偿属于押运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 央视记者了解到,180万来自于押运公司,目前押运员到底有没有权利开枪这个问题还没调查出结果,双方就已在赔偿问题上达成共识,那这笔赔偿属于什么性质的钱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表示,该赔偿应该是民事赔偿性质的,也就是在民事诉讼之外的一种赔偿,“就是押运公司替押运员承担一个连带责任,来赔偿他的一个经济方面的损失。” 核心问题没有清晰结果就赔偿 法律是否允许? 当被问一些事情的核心问题还没调查出清晰的结果双方就已达成赔偿,这种行为该如何理解时,曲新久解释说,这样的赔偿通常法律也允许,“尽管作为刑事诉讼的方面还不太清晰,但是因为死亡这个结果能造成损失需要一些经济上的赔偿,这个大致上还是能够确定。只要是基本公平的,被害一方也基本能够接受,法律并不过多的干预。” 曲新久表示,法律鼓励加害方尽可能地要做好民事赔偿,“不一定都非要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之外的解决方法法律上是鼓励,也是允许的。”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