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叶文波律师称,对于何种条件下必须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审判阶段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开奖,但大同小异,即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鉴定程序或者鉴定实体有违法和瑕疵之处。比如材料虚假、鉴定资质有问题等等。 3、如果到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仍然对精神病鉴定结果不服,还有什么权利? 彭新林对深读解释,当事人不能自己申请委托精神病鉴定,必须由司机机关委托鉴定。所以,当事人必须接受最终的鉴定结果。 4、从一审庭审情况来看,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因为患有抑郁症,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此外还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如果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是否意味着被告人可以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彭新林称,自首是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即使没有鉴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仅仅只有自首的情节,根据国家对死刑慎重适用的刑事政策,也必然会从轻判处。 此外,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什么是刑法中的精神病人 彭新林称,直播,近年来,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一系列典型个案,引发社会热议。其中,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应否或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 如何解释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既是学术问题,更是实际问题,准确解释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直接关系到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关系到刑法正义理念的维护。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精神医学中的精神障碍只是确定刑法中精神病的基础,刑法中精神病人的范围应窄于精神医学中精神障碍者的范围。 至于哪些精神医学中的精神障碍者,才属于刑法中精神病人的范畴,主要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所患疾病是否系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如果经鉴定能得出肯定结论,便可直接认定为刑法中的精神病。因为这类精神病人都会致使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心神受到损害,基本会丧失对规范(行为之刑法意义)的理解能力。 二是在所患疾病系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情形下,应进一步判断该障碍是否致使行为人心神受到损害,进而导致行为人对规范的理解能力丧失或者降低。如能得出肯定结论,也可认定为刑法中的精神病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