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雷梦苏律师则认为,从道德层面来看,司机确实应当进行赔偿,但在本案中,司机虽然主动给了赔偿金,但由于死者亲属不明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故只能返回来起诉救助基金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因救助基金无权提存保管该赔偿款,故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 四川慧卓律师事务所蒋春莲律师则表示,目前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值得商榷,司机涉及交通肇事罪,不赔则不能获得从轻判决,但一旦司机赔了之后,又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又非常不合理。蒋春莲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司机在主动给付了赔偿金后,就应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不能要求返还。 在高俊超看来,保险公司才应该是本案的赔偿主体。但问题在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接受赔偿。“江苏有类似案件,但法院认定交警部门具有法律授权,可以起诉代为提存。四川法官可能持有不同看法,因此判决交警败诉。”高俊超说,“无名氏继承人如果今后找到了,也可能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肇事者已经找不到了,索赔很难。所以个人觉得江苏做法是目前最好的解决之道,起码合理。但对于合法性,目前法律界还有不同看法。” 邹某代理律师则表示,二审之后,再决定如何要回这12万元。“钱肯定不应该由我们来出。不过法律有规定,侵权人以交付死亡赔偿金为由,起诉保险公司,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到底该怎么办,我们也不知道,还要再商量商量。”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