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布拖县另一个村庄,83岁的吉火么日作(音)也遇到两拨外地年轻人给她发东西、拍照,“还给我洗了脚”,也出现了给钱拍照再收回的行为。 焦点 涉事主播为何“诈捐”? 为了“涨粉”,因粉丝数量是收入的基础 高调“慈善”后,又“低调”收回善款。上述网络主播的行为,在引起网友反感的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这些并无稳定收入的网络主播,用于表演的“善款”从何而来? 一名网络直播业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网络主播收入视人气不同而有悬殊,高者据称甚至可以月入数十万元。这名业内人士介绍,在快手等直播平台上,粉丝通过“刷礼物”的方式,向自己欣赏的主播“打赏”。这些礼物均是真金白银充值而来。对于网络主播来说,粉丝数量是其获得收入的基础。在这一前提下,一些主播会使用各种方式,为自己提升人气,包括作秀。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诈捐”事件被曝光后,当事主播“快手杰哥”在其直播平台上,向粉丝“致歉”时曾称,自己的“公益”行为,动机正是为了“涨粉”。 “诈捐”是否构成犯罪? 已构成民事欺诈,但难以认定刑事犯罪 将公益变成一场表演,吸引更多粉丝打赏,涉事网络主播是否构成欺诈?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网络主播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仍有讨论空间。王永杰表示,刑事上的诈骗罪需要有受害者,并且由其提出报案,公安机关再介入侦查。而在这一过程中,寻找受害人本身非常困难。 “诈捐”视频流传网络后,凉山警方一名工作人员曾向新京报记者称,如果有网友被骗数额巨大,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而事发后,当地警方尚未收到类似报案。 南京的一名律师则认为,要认定网络主播“伪公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其手中所持“善款”来源是重要影响因素。这名律师称,如果上述主播在直播中,以慈善名义向粉丝发起募捐,随后通过表演将钱款据为己有,则涉嫌诈骗;而如果这些主播仅为了吸引更多粉丝,自掏腰包“表演”,则难以认定其诈骗事实。 事实上,在凉山州公安局针对此事发布的通报中,对涉事主播的处理措施被表述为“将伪公益活动的相关人员驱离凉山”,而没有对他们进行处罚。 对此,凉山警方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透露,所谓“驱离”决定,是在涉事主播暂不构成犯罪,且无法将之拘留的情况下作出的,其目的是为“叫停”。而日后这些主播是否会再次来到凉山,是否故技重演,仍然是未知数。 一位从警多年的警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实际执法中,面对扰乱社会治安,但行为尚不触犯刑事及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警方通常会采取驱离措施。同此次凉山公安作出的处理决定一样,“驱离”意在“叫停”,直播,而如果驱离实施后,当事人拒绝执行,或者出现反复,则可对其处以包括拘留在内的更进一步处罚。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