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处罚,其中五名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先后两次与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到判决书后,女儿秀秀在看守所告诉杨某,想上诉,出来继续上学。但杨某没有说话。 “她不小了,已经超过十六岁了,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后果。”他说。 莉莉的母亲黄某同样表明,“我不会给女儿请律师,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秀秀和莉莉属于同一所高中,杨某同时表示,“学校不应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毕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了,出事了,只让家长和孩子承担责任。” 杨某想到学校讨说法,但他没有见到学校领导,也没有见到老师,只是一个保安告诉他,“赶快把你女儿的东西收拾干净,快走。” (文中未成年人及家人皆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安钟汝 实习生 黄驰波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