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情况说明,姚锐锋质疑称,2014年9月23日,吴杰芬因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曾在封开县人民医院有过一次体检,体检结果显示吴杰芬身体无大碍,看守所才接收了吴杰芬。 据姚锐锋介绍,当时,负责送吴杰芬去体检的是长岗派出所卢姓民警和聂姓民警。11月9日,澎湃新闻分别向卢姓民警、聂姓民警求证,二人均婉拒采访。 11月7日,澎湃新闻前去封开县人民医院了解吴杰芬的体检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请示领导,暂时无法答复。11月9日,该工作人员答复称,体检结果涉及病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姚锐锋称,2014年10月10日,封开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显示,吴杰芬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这并不等同生活不能自理。 根据《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活不能自理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起床、用餐、行走、如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 针对姚锐锋的诸多质疑,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只能提供书面回复,以此为准。 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称,逮捕后羁押期间,吴杰芬行为和语言出现异常,后县人民医院诊断,吴杰芬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吴杰芬的身体状况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第五条规定,不适宜在看守所继续羁押,后经封开县公安局议案小组讨论,同意对吴杰芬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对此,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蔺存宝表示,吴杰芬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不是罪犯,而且监视居住和保外就医是两个不同概念,故援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错误,不能引用此规定作为监视居住的理由。 和“陈局长”的录音、视频 姚锐锋还举报称,当时,他之所以主动去县人民检察院自首,是因为时任封开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对他有承诺:“(自首之后)所长有得当,警服有得穿,工资降一级而已。” 姚锐锋向澎湃新闻表示,2015年1月9日上午,陈某某找他谈话,给了上述承诺,让他“自首顶罪”;当日下午,他便去了封开县人民检察院,说明了相关情况。 然而,姚锐锋的二审判决书显示,他的自首日前为2015年1月8日。对此,姚锐锋表示,最后在相关材料签字时,下面的日期写的就是2015年1月8日,“一切都是设计好的“。 姚锐锋究竟哪一天自首的?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具体时间记不太清楚了。 2015年6月,封开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姚锐锋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姚锐锋说,按照事先的约定,一审判决结果是双方达成的默契,他免于刑事处罚,职务、工作都可以保留。姚锐锋一审“免予刑事处罚”,经检察院抗诉,后来在二审中获缓刑。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一审中,姚锐锋并未聘请辩护律师。 姚锐锋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录音、视频材料显示, 在一段录音中,姚锐锋向一位“陈局长”追问:你教我自首,所长照做,警服照穿,工资降一级;这位“陈局长”答复说,“我是说了”。 在另一段用手机拍摄的视频中,姚锐锋和一位身穿制服的“陈局长”对话,姚锐锋提到“陈局长”让其自首,并有承诺;“陈局长”表示,姚锐锋对他的最大误解就是“投案自首”,当时他确实有说过类似的话,但动员姚锐锋去自首,是为了争取从轻处理。 姚锐锋表示,上述录音、视频中的“陈局长”均是时任封开县公安局局长陈某某,后调往肇庆市公安局工作。 澎湃新闻多次电话、短信联系陈某某,电话无人接听,短信没有回复。 姚锐锋的上述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澎湃新闻多次向封开县公安局求证,并向对方发去采访提纲。11月9日,封开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发来一份情况说明称:姚锐锋案目前仍在申诉阶段,上级检察院尚未有结论。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