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儿户”的身份,来自山西省太原市寨沟村的张文一家拆迁置换的房屋面积比其他村民少,也没有过渡安置费。该村支书表示,这样的政策,遵照农村传统制定。 从今年三月到现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神堂沟街道寨沟村的张文(化名)日子过得很“憋屈”。由于“女儿户”(女性单独立户,或出嫁女子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的身份,张文一家拆迁置换的房屋面积比其他村民少,也没有过渡安置费。 太原市万柏林区今年启动7个城中村的整村拆除,寨沟村就是其中之一。3月15日,寨沟村拆迁启动,目前已经基本结束。 张文认为,这一政策是对女性的歧视。几个月来,她和其他“女儿户”多次维权无果。该村支书表示,这样的政策,遵照农村传统制定,由村民大会通过,“拆迁时没有一个强拆,说明大家都是认可的”。 有法律人士认为,“女儿户”一词带有重男轻女色彩,这种拆迁方案涉嫌违反男女平等原则。 村规:女儿户“已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 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本文图片均为北京时间 图寨沟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提到,宅基地按照面积每分(面积单位,十分为一亩)可以置换90平米的房子、20平米商铺,每户还有一个车位。对于村民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在三年的过渡期中,村民还可以拿到一笔过渡安置费,标准有两种,宅基地面积*40元*36个月或者每人一年2万*3年,村民可以自主选择。如果按人数选择,必须以院内实际居住人数为准。考虑到家里人数较多,很多村民选择的都是每人6万的过渡安置费标准。 然而,寨沟村大约一百人的“女儿户”,村里认为“已经出嫁,不算实际居住人”,所以不能领到过渡安置费。 实际执行中,父母的宅基地置换来的房子、商铺、车位,女儿户也无法参与分配,她们只能领到每人30或20平米的补偿。 寨沟村的拆迁方案显示,“本人单独立户,和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者及子女,视为“女儿户”。以2007年5月31日为界,之前落户的可享受每人30平米补偿,之后落户的为每人20平米。“虽然没有明说房子、商铺不给女儿,但女儿户都被单独给了这三十平米了,自然也就不能去分那90平了。”正在进行拆迁改造的寨沟村。 以张文家为例,她和父母及弟弟共同居住的宅基地为父母所有,拆迁中父母和弟弟算作一户,可以拿到每分地90平住房、商铺、车位、过渡费等。已经出嫁但并未迁走户口的张文,算作“女儿户”,只能拿到30平米每人的补偿,并且没有过渡费。 拆迁签字的环节,村里要求宅院的户主参与村民大会并签字即可。张文等“女儿户”在村里没有宅基地,也就没有权力决定是否接受协议。 “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在得知拆迁协议后,她们曾多次到村里、街道、信访等地讨要说法,村里的答复一直是“标准按照农村传统制定”,街道则认定“女儿户”不属于常住人口,不能拿到过渡费。 “政府的拆迁要按法律程序来,怎么能按照农村的规矩呢?” 张文说。 有“女儿户”告诉“北京时间”,自己的孩子当初在村里落户时,还被迫签了一个“放弃拆迁补偿资格”的协议。 “北京时间”联系了村里几户村民,有人认为男女应该平等对待,户口在村里自然应该拿到一样的补偿,但也有人觉得补偿政策也一定程度照顾了女儿户的利益,女儿都嫁出去了,就是外人,不应该留在村里“跟村民抢补偿”。 村支书:很多女孩出嫁不迁户口等拆迁 寨沟村党支部书记王虎龙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在拆迁中确实存在对“女儿户”区别对待的问题。但这样的政策,是遵照的是农村的传统制定的,并且实际执行中已经在努力维护“女儿户”的权益了。太原日报对寨沟村改造的报道。 王虎龙说,这次的拆迁是按照宅基地来进行补偿的,一套宅基地对应一份置换补偿。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很普遍,宅基地只有男的才能批下来,女孩即便留在村里也没有宅基地。现有的20或30平米的补偿,也是村里是为了照顾她们,从其他户的面积中挤出来的。政府拆迁钱数都是固定的,每人6万的过渡费确实没法再给了。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