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打鸟而非法买卖枪支的被告人陆某被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对陆某以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陆某做生意闲时有打鸟的兴趣爱好,2016年2月下旬,陆某通过网络获取卖家微信号,并加卖家微信号为好友,双方约定陆某以900元的价钱购买两支“快排”(储气式气枪),后陆某以微信支付的方式向对方支付900元,atv,atv,随后卖家用快递将两支“快排”的气阀、打气筒、精密管、钢弹珠、瞄准镜等部件多次分批发货给陆某。陆某收到货后,根据卖家的微信语音指导以及提供的枪支图片,组装成两支完整的“快排”。 同年5月11日民警在陆某家中进行检查时查获两支“快排”。经鉴定:陆某非法买卖的两支枪支为储气式气枪,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均具有致伤力。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购买气枪两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故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查明事实后对陆某做了有罪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对枪支制造实行严格的管制,非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枪支。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即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规定的立法本意旨在保护公共安全。本案案发原因系被告人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被告人陆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对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核材料等)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买卖、不持有。 城固县检察院 邬慧 (责任编辑:本港台直播) |